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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台東地區因為大雨,部分路面出現積水,造成不少機車駕駛人,被疾駛通過的車輛激起的水花噴濕全身,警方指出,汽車駕駛人這種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被害人可以報案要求警方處理。
不過員警表示,雖然有法源,但是實際執行卻面臨舉證困難,只能拜託汽車駕駛人「腳下留情」,放慢速度。
台東地區今天就有一位機車騎士,經過積水路段時,看到正前方有一輛高速行駛的小貨車,為了避免被濺起的水花波及,急忙靠到馬路的邊邊行駛,不料還是逃不過污水洗禮。這位民眾事後向員警抱怨,詢問是否有法條可以處理。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導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可以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