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日表示,隨著新國家主權論述的確立,以及舊有意識形態的逐漸褪去,台灣已做好全面推動憲政改造的心理準備;從先前修憲順利實現「廢除國大」及「公投入憲」兩大目標,讓台灣更有信心,未來第二階段的憲政改造工程,絕對不會比第一階段的憲改還要困難或艱辛。
總統並指出,過去半個世紀漫長的歲月中,一種虛幻、僵化的所謂「大中國意識形態」,嚴重混淆台灣國家的定位與認同,也一再延宕、阻礙台灣民主憲政的發展,只要我們一天不掙脫這一套與現實完全脫節的政治教條,台灣就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國家。
陳總統昨日出席由「台灣法學會」主辦的「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發表上述意見。他也強調,有信心一定能夠在2008年卸任總統之前,為台灣催生一部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
總統說,包括今年6月7日的修憲,以及過去十年台灣曾七次修改憲法,之所以會這麼頻繁的修憲,就是因為過去一直受限於所謂「大中國意識」的主權與法統的教條,每次只能針對某一特定議題進行枝節的修改,而不能做通盤的檢討與修正。
他表示,從很小的時候,學校裡就教大家國家的四大基本要素:土地、人民、政府與主權。其中土地、人民和政府都是看得見、摸得到的東西,只有主權是一個完全抽象的概念。雖然這個名詞是從外文翻譯過來,但如果直接按照字面上的意思,主權正好可以簡單的定義成:「做為自己主人的權力與意志」。
總統還說,台語歌「愛拚才會贏」其中有一句「無魂有體親像稻草人」,正好可以用來說明主權的意義。這個魂就是主權,一個人如果失去了做自己主人的權力和意志,一切聽別人的指揮和安排,這樣就變成一個「無魂有體稻草人」。所以講主權不只是做自己主人的權力而已,更加重要是要有那個做自己主人的意志。
總統表示,隨著政治的民主化終於獲得實現,一個更為清晰且明確的國家主權意識也隨之形成,即「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才有權做最後的決定」。這樣的論述不但符合主權在民、住民自決的民主原則,更忠實地反映了事實的現狀。
總統也從美國的憲政發展過程指出,任何憲政運動推動都須由下而上,必須要有人民普遍的參與及支持,才可能有任何成功的希望。今天當我們要積極展開第二階段憲改,正需要這種助力扮演催生新憲法。他本人也願做個小園丁、助產士、產婆,一起推動,盼能由下到上、由外而內、由民間到政黨,才有機會完成憲改理想。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陳水扁總統提出二次憲改一事,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受訪時表示,請陳總統讓老百姓休息一下吧﹗現在最重要的是把水治好、振興經濟、安定兩岸關係,修憲不是當務之急,實在沒有必要。
姚嘉文︰國名領土議題 最後仍須面對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考試院長姚嘉文昨日表示,陳水扁總統推動二階段修憲,先催生民間憲改聯盟,對此他雖表認同,但民間推動憲改已經很久,做得也很辛苦,未來憲改能否成功的關鍵在執政黨,他建議陳總統應請執政黨動起來,力量才會更大。
姚嘉文接受媒體專訪時說,總統在國大開議前,曾邀他和總統府資政彭明敏、吳澧培、海基會董事長張俊雄等人,聽取憲改建言。
陳總統當時指出,未來二階段憲改的重點是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內閣制或總統制;以及是否廢省等。
有關扁李之間對於憲改主張是否不同?姚嘉文指出,兩人的憲政主張其實一致,都盼透過憲改建立台灣為正常化國家。陳總統要透過修憲程序推動憲改,在任期內催生一部合時、合身和合用的台灣新憲;李登輝則認為修憲太瑣碎,乾脆制憲。
姚嘉文表示,他曾向總統表示,推動憲改最重要是宣導,過去不斷有傳聞指稱總統制止民進黨的黨公職人員參與制憲運動,不知是否屬實?陳總統當時立即澄清這項傳聞,他希望總統不論公開或私下都能說明清楚。並要求黨部先動起來,數十萬黨員,加上社會各界團體,力量才會更大。
姚嘉文強調,面對中國步步進逼,國名和領土範圍的問題仍要面對,必須持續推動正名、制憲。陳總統曾告訴他,所指的中華民國是台澎金馬,大家不必誤會;但他認為,因憲法使用中華民國之名,很多人會把中華民國用在其他地方,例如說中華民國領土仍是秋海棠、包括大陸三十五省等等。
姚嘉文提到,總統認為現在不可能制憲,但制憲運動是長期的,他也從來沒提到哪天、哪年要制憲、憲法內文如何寫;他告訴總統,制憲運動不會影響現行憲改的推動,制憲運動是要說明現行憲法碰到的困難,以及制憲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他說,政治運動有一定的原理,當初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也經過複雜程序才通過,因為社會有共識,所以能成功,正名制憲亦然。他不擔心修憲高門檻問題,而是社會對此事不夠瞭解。
美學者︰中國若侵台 違反聯合國憲章
〔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昨天一場討論台灣主權與憲法的研討會中,有國外學者指出,台灣是國際法所完全承認的主權國家,任何對台灣的武力威脅,即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社會如美國與日本即可合法的運用所需武力,來幫助台灣擊退不法的軍事攻擊。
由台灣法學會主辦,行政院法規會、台灣北社、台教會、台灣國際法學會協辦的「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昨天於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
美國韋恩州立大學教授羅斯(Brad Roth )在研討會中,發表的「台灣之制憲運動與反分裂法」論文指出,即使在不同利益與價值端互相衝突的國際社會中,國際法仍提供國際社會的政府與人民應有的權利保障。
羅斯指出,北京政府在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反分裂法,以法律不准台灣人民追求主權獨立的國際認同,如果國際社會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默認中國的主張,北京政府就可降低對付具有軍事防衛能力的台灣的成本。
他表示,中國對兩岸關係所做的法律安排,以及如美、日等國家所做的反應,剛好凸顯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他舉例說,一九九五年克羅埃西亞強制主張Krajina與WesternSlavonia回歸其所有,破壞在聯合國監管下的三年停火協定,但卻沒有引起國際社會太多反彈;相反的,中國的反分裂法,卻引起國際社會的反彈。
因此,羅斯強調,即使在武力威脅的考量下,台灣更不應迴避以具體的法律思考,來解決目前所受武力威脅的壓力。
羅斯也認為,如果台灣是所謂「中國叛離的一省」,北京自然可主張對台灣的主權,但台灣是國際法所完全承認的主權國家,即使沒有得到太多國家的承認,因此,以武力威脅台灣,就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
他進一步強調,更重要的是,任何對台灣的武力威脅,就足以引起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的聯合反制,亦即美國與日本可合法的運用所需武力,來幫助台灣擊退不法的軍事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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