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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年資退休金怎麼算

【大紀元6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即將於7月1日上路,「選擇新制、保留舊年資」的勞工,舊年資的退休金如何計算?台灣勞委會昨日決議回歸勞基法精神,舊年資畸零月份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但該標準僅適用於選擇新制後,繼續留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到退休的勞工。

至於符合這類型條件的勞工,雇主在今年7月1日勞退新制上路後,仍需按月提撥6%的退休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6個月舊年資和勞退新制雇主重複提撥的退休金,由於有類似情況的勞工不多,未來有必要勞委會才會修法處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益民表示,自7月1日勞退新制上路後,「選擇新制、保留舊年資」的勞工,若舊年資是20年7個月,畸零的7個月,該會昨日開會討論後決議,基於勞基權益平衡的考量,將不採取先前的依月數比例計算方式,而回歸勞基法第55條計算標準,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則以1年計。

陳益民舉例,以勞工年資為20年7個月並在7月1日後「選擇新制、保留舊年資」,保留的舊年資退休金依據勞基法規定,前15年年資退休金1年可領2個月,等於可領30個月。第15年以後的年資,每年領1個月退休金,畸零的7個月,滿半年可以1年計,等於是共可領30個月加上6個月合計36個月的退休金,至於7月1日後選擇新制的退休金,則依新制每個月提撥6%的金額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