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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退舊年資採計政策改變 6月底前勞工可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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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委會改變舊制保留年資計算的政策,這項對勞工有利的解釋出現,雇主可能要面臨勞工改變先前選擇的問題。勞工保險局說,六月三十日前勞工可重選,若雇主已向勞保局申報,七月十五日前雇主可發函勞保局更改勞工選擇,若雇主不願發函,勞工可寫信告訴勞保局變更選擇。

勞工退休金新制七月上路,根據勞退條例規定,雇主必須在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勞工選擇新、舊制意願徵詢,七月十五日前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勞保局表示,截至今天為止,已收到五至六萬事業單位申報,佔所有事業單位近兩成。

勞委會今天撤回日前保留舊制年資未滿一年依比例給退休金的函釋,重新宣布保留的舊年資改依勞動基準法,即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這項政策轉變可以讓勞工在最有利的時間點,變更選擇新制,在符合請領退休金條件時,可爭取更多舊制退休金,因此部分原本已選新制的勞工,可能重新考慮先選舊制或勾選暫不選擇,等合適的時機後,再改選新制。

由於已有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勞工選擇結果,許多勞工已將徵詢表回覆雇主,現在勞委會作出這項對勞工有利的解釋,讓雇主可能面臨被「占便宜」的狀況,因此交到雇主手中的徵詢表,勞工是否可以撤回更改、已到勞保局的申報資料是否可改變的程序問題,勞資雙方都相當關注。

勞委會經討論後表示,勞工如果想要變更先前的選擇,徵詢表已交到雇主手中,雇主尚未申報者,勞工在六月三十日前都可向雇主要求改變選擇,如果雇主已經向勞保局申報,七月十五日前,雇主可發函給勞保局要求變更。

若雇主拒絕幫勞工發函給勞保局,勞工可自己寫信給勞保局,內文說明勞工姓名,以及先前選擇意願、想改選哪一個制度,親自簽名後,附上身分證正反影印本,在六月三十日前以郵戳為憑寄給勞保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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