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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公債逾期遭拒領 台國庫署循法內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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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四日電)七十八歲的王老先生公債因過期無法兌現,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希望財政部能以放棄抗辯權方式還款於民。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表示,雖然國庫署於法有據拒絕支付,但在情理上,國庫署希望能循法內途徑尋求補救之道。

  因此,劉燈城表示,最近財政部會與法制單位進行研究,如果不會違法,就能讓王老先生兌領,以後有相關的情況也會通案處理。

  雖然國庫署目前仍無法確定最後是不是能夠撥付,但盡量朝「法內開恩」的方式尋求辦法。劉燈城表示,財政部和法制單位會朝補救方式尋求解決,預估一個月內就會有答案。

  賴士葆質疑「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十條規定,屆滿五年仍未請領不再兌付是「鴨霸條款」,因為民間債權有十五年的請求期間,公債卻只有短短五年。

  對此劉燈城解釋,民法和票據法都有相關時效的規定,民法也有五年的期限,票據法也規定,支票兌付時效只有一年,當初公債是比照民法精神精神立法。

根據國庫署統計,中央政府遷臺,從民國48年發行公債迄今,累計已發行總額 4兆2785億餘元 (包括已償還本金 1兆4400億餘元),累計逾期未兌領總數為2億餘元;最近10年實體債票累計發行3700億餘元 (包括已償還本金900億餘元),逾期未兌領總額為 110萬元,逾期未兌領數占已償還數比率很低。

  劉燈城表示,以前發行的公債是無記名方式,必須持票兌領,如果實體公債遺失或銷毀便無法兌現,民國86年以後都已是登錄式記名公債,到期會自動給債權人,以後應該沒有相關的問題,可能就無須修法,如果立法院仍打算修法,財政部也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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