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擴大政府徵用私產權限
【大紀元6月2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華盛頓報導)擁有9名法官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星期三以5比4的投票表決裁定,地方政府有權以發展經濟為理由,在做出適當補償的情況下徵用私人土地。
聯邦最高法院是在審理美國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的一樁土地徵用糾紛案時做出上述裁決的。新倫敦市政府計劃徵用該市一處衰落地區的15戶居民的土地,承包給開發商建造辦公樓和旅館,以創造就業機會和增加市城府的財政收入。但是,當地居民反對政府的拆遷計劃,拒絕接受政府提供的補償。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規定,國家有權出於“公共用途”在向戶主提出補償的情況下徵用私人土地,因此,“公共用途”的定義也就成為本案的焦點。
*商業開發如何公用?*
新倫敦市15戶居民的律師認為,以商業開發目的而徵用私人土地不屬於“公共用途”,而是對國家徵用權的濫用。但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史蒂文斯法官在裁決書裡寫道:“促進經濟發展是一項傳統的、長期以來被接受的政府職能。很顯然,把傳統意義上的發展經濟排除在‘公共用途’之外缺乏法理依據。”
分析人士說,目前美國很多的城市和郊區的地方政府有類似的土地開發計劃,因此,聯邦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將會產生深遠影響。最高法院的奧康納法官代表持反對意見的少數派法官寫了意見書,她警告說:“在經濟發展的旗號下,所有的私人財產如今都有被徵用和轉讓給其他私人業主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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