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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槽車高速公路失火 法規應完善駕駛也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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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高速公路今天發生化學油罐車失火的驚險事件,交通部表示:有關搭載危險物品的運輸車輛,都有嚴格的安全規範,每趟運送都必須申請臨時通行證,依照核定路線行駛。此外,國內現有的隧道,以及即將完工的長隧道,都禁止油罐車或運載危險品通行。一項研究也顯示:車禍以及機械故障,是危險品運送事故的兩大原因。

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上,常常可以看到大型的油罐車裝載著油品或其他易燃品行駛,有如「行動炸彈」,清晨高速公路北部的林口爬坡路段,發生一起裝載化學原料的油罐車,車頭突然起火的事故,大火將車頭焚燬,所幸沒有波及裝載物,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高速公路局收到的回報顯示:發生事故的化學品罐車,究竟是否裝載危險物品?還需要進一步查證。不過,根據現有的法規,凡是裝載危險品,事前都必須申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登載裝載的物品以及獲得許可的運送路線,車輛及駕駛都必須完成檢驗以及訓練,取得相關證照。

高公局表示:目前所有的隧道區段全部都禁止行駛,只有「開闊地」才允許行駛。此外,包括已經通車的八卦山隧道以及預定年底通車的雪山隧道,危險品運送都是禁止通行,減少危險。

根據勞委會勞工衛生安全研究所日前進行的「危險物品運輸安全研究」的報告中指出:公路運輸仍然是化學品運送的主力,2000~2003年,一共發生了39起槽車意外事故,碰撞等車禍高達六成,排名第一,其次是機械故障約一成四,人為因素約一成。由此觀之,行車安全以及車輛保養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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