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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法發明者指四電信業者侵權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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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三日電)自稱創作「矩陣數字語文輸入法」的發明者呂理揚因認為台灣大哥大、泛亞電信、東信電訊、遠傳等四家電信業者未經其授權,即將該輸入法的中文編碼對照表,印製在手機使用手冊或廣告文宣上,控告四家業者及負責人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檢署今天以全案罪嫌不足做不起訴處分。

檢方處分指出,呂理揚是於八十七年發明「矩陣數字語文輸入法」,並向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發展研究院登記著作權,他認為四家業者未經他同意,即將他所發明的輸入法中文編碼對照表,印在促銷的手機使用手冊或廣告文宣中。 

四家業者向檢方辯稱,他們所設計、促銷的手機按鍵,均採英文對應,與呂某提出的中文對應不同、編碼範圍也比呂的輸入法更廣,而當初業者為了工程需要,已與科技公司討論,並由科技公司設計承製編碼表。

檢方傳訊專業人員作證得知,電信業者設計手機輸入法,是依手機阿拉伯數字及英文字母按鍵順序編列,方法並不困難,任何人均可能推想出此一規則,難以認定業者侵權;此外,檢方發現,呂某登記著作權的台經院,並非具有著作權公權力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因此認定四家電信業者違反著作權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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