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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更審案開庭 檢辯審三方將提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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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三日電)徐自強擄人勒贖發回更審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檢、辯雙方於開庭時即針對檢方應否提供證據清單攻防,承審法官最後決定由檢、辯及審三方均提出證據清單,另訂八月四日再開庭。

辯護律師林永頌、尤伯祥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應提出證據清單,尤其此案在偵辦之初,許多犯罪事實的證據能力出現爭議,也無法證明被告有罪。

尤伯祥指出,徐自強案在過去法院審理時,並非使用刑事訴訟的交互詰問新制,由於這個案件備受各界關,更凸顯檢方應提列證據清單。

蒞庭的檢察官則認為無提列證據清單必要,因為徐自強案的犯罪事實與證據,在檢察官起訴時及歷次法院審理時,就已整理的很清楚,如果再次列出,恐會延滯訴訟進行速度。

由於檢、辯雙方爭論不休,承審法官決定由審、檢、辯三方共同提出證據清單,並於提列證據清單後再開庭;法官決定八月四日再開庭。

另一出庭被告黃春棋則在開庭中,認為他的情況與徐自強相同,不知道為什麼人權只保護徐自強;在今天開庭過程中,包括徐自強的母親徐陳秀琴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代表均出庭旁聽開庭過程。

民國八十九年九月間,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共同綁架殺害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三人於八十九年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於九十年十一月完成調查報告,認定判決確有違誤。

最高法院檢察署也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等為由,四次提起非常上訴,都被最高法院駁回,不過最高法院在五月下旬認同檢察總長的第五次非常上訴,將全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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