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中國考察 關注李淩虐殺事件
【大紀元6月21日訊】(法輪功人權報導)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經過5個月的調查,在2004年3月公佈了對法輪功學員李淩(曾任過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和吉林裴繼林被非法拘捕案與迫害的裁決。並將裁決與報告提交到2004年3月召開的聯合國第60屆人權大會。
聯合國關於李淩一案的部分結論
1.“法輪功這種免費的鍛煉功法因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對李淩和裴繼林的自由權利的剝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0、11、18、19項條款。這個案例屬於第II類型案例。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更改對李淩和裴繼林的判決,遵從與施行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
2.“工作組還觀察到,中國政府毫不否認李淩和裴繼林的拘留和法輪功有關。對於正在審查的案例中,還沒有發現煉法輪功會引起暴力。”
3.“對於(公民)行使練習這種和平的功法鍛煉加以限制違反了國際法。在這些案例中,從(政府)對李淩參與非法抗議和裴繼林擾亂社會秩序的指控中沒有提到任何暴力行為。因此,工作組得出結論,李淩和裴繼林的被抓僅僅是由於他們用和平的方式,行使受《世界人權宣言》保護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去保護法輪功。”
4.“為了反駁這些消息所帶來的指控,避免國際輿論的批評,中國政府開始了一輪對法輪功的誣衊。相反,政府聲稱他們確保了對李淩的公正審判,實際上審判只是一個表演秀,並非公正的審判。政府給指定的律師對李淩不但沒有為她辯護反而對她進行威脅。據進一步的可靠消息,在李淩第一次被關押後,她寫了上訴書,明確指出她被抓和被拘留的原因完全是因為她為法輪功上訪。對李淩的第二次判刑是秘密進行的,判刑是在2002年5月和11月之間,就連她的家人都沒有被通知。”
中共政府在國際上撒謊
中國政府對這一事件向聯合國做了不實的回函答覆:“李淩,於1999年10月27日與多人因非法抗議被捕,並被判1年半徒刑。刑滿釋放後,李淩再次因擾亂社會治安被捕,並被判刑4年。兩次審判都是公開的,充分保護了李淩公正受審的權利,政府並為李淩提供了辯護律師。” 與此同時監獄全面封鎖了李淩的消息。
真實的情況是中共對李淩的迫害一直都沒有停過,不但遭遇了各種各樣的酷刑與折磨,而且所有的審判方式都是違反人權基本法的。
2002年5月28日晚8時李淩從家裏被強行綁架至市第一看守所。 在李淩被看守所非法關押的6 個月期間,當地公、檢、法等各部門從未向家屬以任何方式通知過李淩為什麼被抓,人關在何處,犯了什麼罪。在李淩的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審判兩次(中國法律規定開庭時應通知家屬),法庭非法判了她四年徒刑,關進了遼寧省女子監獄。
在關押期間獄警縱恿刑事犯對李淩進行精神折磨,逼其放棄信仰,每天強迫長時間做苦役,使得她的高血壓、心臟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進監獄醫院救治,2月16日家屬探視時,李淩已不能正常進食。獄方還每天由一名獄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包夾”,多次強行灌食, 2月25日其丈夫在監獄醫院見李淩時,人已骨瘦如柴,黑髮變成了白髮,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家屬多次催問李淩保外就醫的情況,獄方答覆說:李淩沒有病,不能保外就醫。當家屬問:“沒病為什麼住院”時,他們不予回答。當家屬提出索要醫療證明時,獄方不予出示, 並說不能探視。
當局不但不執行聯合國的裁定,反而加劇了迫害,並且連探視也不允許了,家屬幾次去監獄都被無理拒之門外。
聯合國工作組對中國進行實地考察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於2004 年9 月18 日至30 日對中國的任意拘捕問題進行了實地考察。 在考察期間,“任意拘留”工作組要求提供關於中國關押的若干人目前的法律和身體狀況的資料,李淩也聯合國的名單裏。這時為了掩蓋對李淩的虐待,當地政府於2004年9月22日讓李淩的兒子去探視其母。
工作組在訪問期間對關於李淩案件的處理情況向中共政府提出質疑。李淩在當時正在遭受殘酷折磨,中共不但沒有如實向聯合國反映她的真實情況,也沒有安排工作組與李淩會面,在工作組走後繼續對李淩進行迫害。
2004年10月26日其丈夫來到監獄看她,這時李淩的頭髮已經大部分變白了、很長,身體非常虛弱。 2004年11月17日,遼寧省女子監獄通過錦州市政法委通知家屬李淩的死訊,要求家屬去處理善後。在與獄方交涉中,家屬向員警闡明李淩沒犯任何法,她是被迫害致死的。當局對李淩家人的申述不予理睬與回應。
李淩遭遇讓我們看到了中共在國際上的一貫欺騙伎倆,不但沒有遵照聯合國的人權公約,反到是違反多項國際公認的人權基本法。
法輪功人權將繼續關注李淩一案,幫助國際社會認清中共的真實面目,並關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的迫害。(//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