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主計處:治理水患宜另編預算
【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一日電)針對近日媒體建議,政府應動用既有財源193億元來治理水患,行政院主計處今天說明,目前因應救災相關經費計新台幣160億元,主要是短期應變經費,與水患長期治理計畫性質有別,另有編列預算因應必要,因此160億元仍將用於原定救災與復建用途。
近日有媒體報導政府為何不用既有財源193億元來治理水患疑問,主計處今日回應指出,中央目前可使用支應救災等相關經費實際額度為160億元,其中包括第2預備金59億元、災害準備金20億元及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81億元。
這些經費主要應用在災害發生時,協助地方政府支應災民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所需,屬於災害發生後短期應變經費,與水患長期治理計畫為防患未然、防治性質有別,有另編列預算支應必要,因此160億元仍將用於原定救災與復建用途。
主計處說明近年治水防洪經費編列情形。在89年度以前經濟部水利署平均每年編列治水防洪經費約 160億元,其中屬區域排水整治經費約45億元,主要是辦理跨縣(市)區域排水整治,並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其主管區域排水整治經費。
自90年度起配合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將原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區域排水整治經費調整為一般性補助款。但在新舊制度銜接時期,為避免縣(市)政府主管具急迫性區域排水設施,因經費不足而未能施作,每年度由經濟部水利署編列預算,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區域排水及相關改善工程。
主計處強調,90及91年度編列治水防洪經費每年約165億元,與補助制度調整前平均每年度編列約160億元相較並無減少情形,顯示中央對治水防洪設施整建相當重視。
且為儘速解決水患問題及對縣(市)管區域排水、河川等作系統性整治,經濟部已研擬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及8年800億水患治理計畫,積極因應台灣防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