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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身房費用超過5萬元 將納入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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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一日電)佳姿健身中心歇業造成二十萬會員求償無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要求健身房須有履約保證機制,預計最快八月起,健身房會員繳交費用期限超過一年,且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健身房應就超過五萬元部份提供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管理。

消保會審查「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要求健身房提供履約保障機制,維護長期契約的健身房消費者權益,除了一般健身中心外,飯店、三溫暖等無論名稱是否為健身房或體適能中心的業者,都適用這項規定。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指出,訂定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主要目的在於保障會員權益與業者經營,因此履約保證機制門檻設定在繳費期間一年以上,費用超過五萬元的部分,至於一年以下的會員,考慮承擔風險較低,現階段暫時未規範業者納入履約保證,未來會適時檢討。

這項草案中有關消費者因自身事由而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退費規定尚未達成共識,將在本周開會研商,目前草案暫時定為:消費者繳納入會費後七日內,如未使用健身設施,得要求解約並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如果消費者有重大事由,例如:經醫師證明無法使用健身房設施、移民至其他國家定居而終止契約,消費者得終止契約,健身房應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費。

另外,為避免健身房企業經營者利用定型化契約條款減輕負擔,消保會要求業者不得約定所提供的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財產等損害,得免除或限制賠償責任。

黃宏全表示,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審議期間為三日,消費者選擇前應仔細評估,而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預計最快八月公布實施,屆時新會員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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