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取消遺產稅助益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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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綜合報導) 港府原本計劃在7月6日的立法會大會中,恢復二讀取消遺產稅的條例草案,但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反對,港府決定將草案押後至10月立法會復會後,立即恢復二讀取消遺產稅的條例草案。而法例實施後,會將有效期追溯至今年7月。

議員意見

多名民主派議員反對在會期結束前恢復二讀,他們認為,遺產承辦手續的轉變,没有經過任何公眾諮詢,並且有關制度已沿用近百年,卻用幾個星期的時間去改變。

但也有議員認為,早些通過有好處:「有許多財金界人士都反映取消遺產稅,有助建立本港金融中心地位。」

民眾意見

一直有意見認為,現在在香港繳交遺產稅的市民,以中產階層為主,這和提倡公平的香港稅制原意有出入。香港的收稅原則是以地區來界定的,只有在香港範圍內的資產或者收入,才會被徵收稅款。所以出現一些有錢人把資產投放海外,或者成立離岸信託基金來逃避遺產稅。而低資產人士,則因為多項的豁免條款和免稅額而無需繳稅。結果中產階層成為政府遺產稅的徵收對象。

為香港吸金

香港自97年後,適逄國際抄家席捲亞太,再加上一國兩制對23條立法的疑慮,對香港的經濟無異雪上加霜,一直未見好轉,後得北京的力挺和國際經濟的好轉,才稍為有點起色。因此有人認為如此一來將可從周邊地區徵收遺產稅國家吸金。

取消遺產稅,香港非第一家,投資者認為真正吸引商家投資的是投資環境,没有透明的法律和自由的資訊,很難讓人安心掏錢。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17日得悉表決結果後隨即召開記者會,承認立法審議過程倉卒,是由於議員不同意把遺產承辦手續,例如監察遺產承繼人開啟保險箱、羅列遺產清單等原由稅務局執行的工作,交予銀行、律師等私營部門,當局遂重新把有關技術性條文加入草案。

1915年,香港政府引入遺產稅,目的是「讓整個社會在那些非常富有的人去世後受惠,因為那些人致富的部分原因是資產增值及香港經濟增長,而整個社會對此也曾作出貢獻」。按照香港的稅法,任何人去世後,其香港財產的主要價值須徵收及繳納遺產稅。就目前而言,如果遺產主要價值不超過港幣750萬元者,無須繳付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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