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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由薪資扣勞退金 將罰6千至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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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日電)台灣勞工退休金新制即將實施,傳有雇主不想額外提撥勞退金,打算從薪資中扣除百分之六作為勞退金,行政院勞委會表示,將發函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對這類雇主,依工資不完全給付為由,罰款新台幣六千元至六萬元,勞工五年內都可要求雇主給付,也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

勞退新制上路後,雇主需對每個勞工依照薪資額外提撥百分之六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帳戶中,有雇主打算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成本內含在薪資中,也就是直接從勞工薪資中扣除百分之六的薪水,以節省成本。

勞委會勞工保險局表示,如果雇主未如實向勞保局申報勞工薪資,勞工可出示薪資單向各地勞保局申訴,由勞保局進行認定、處理。

如果雇主從薪資中扣除百分之六作為勞退金,勞委會說,這等於是減薪的動作,屬於勞動條件變更,若未經勞工同意,勞工可以勞動基準法中第二十二條工資不完全給付為由,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六千元至六萬元罰款。

在勞工權益部份,勞委會指出,無論勞工離職或在職,都可在五年內請求雇主補足積欠的薪資。同時,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勞工可向雇主主張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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