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牛案偵結 嫌犯王進展遭求處死刑
【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日電)震驚社會各界的蠻牛飲料遭下毒案,台中地檢署採速偵速結原則,今天全案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宏謀表示,嫌犯王進展連續在十一家商店置放有毒飲料,致發生一死及三人中毒事件,引起社會恐慌,檢方依連續殺人罪將王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嫌犯王進展涉嫌於五月十七日添加劇毒氰化物於蠻牛飲料,並混雜在台中市九家便利超商、二家藥局,造成民眾周乙桂等人飲用後,發生死亡及嚴重傷害,並引起社會恐慌,王嫌於二十七日在台北縣落網,帶回台中市警察局偵訊後坦承犯案被收押於台中看守所,五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檢警還兩度借提王嫌釐清部分案情。
張宏謀指出,檢方認定王嫌涉有殺人的證劇有王嫌的自白,被害人趙世芳、何漢森、李峰銘因氰化物中毒送醫病歷暨其本人的供述等,被害人周乙桂因氰化物中毒死亡的台中榮總參考病歷暨相驗屍體證明書等卷證,租用車輛採證指紋暨租車公司負責人的供述,扣案摻有氰化物的蠻牛九瓶、保力達二瓶、電腦內有關氰化物的犯罪計畫、相關商店及路口監視器攝錄畫面等。
他說,被告王嫌在十一處商店擺放摻有氰化物的飲料,涉嫌十一次流通物下毒罪、一次殺人罪及十次殺人未遂罪,應從重依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處斷。
張宏謀強調,檢方認為王嫌貪圖私利,在流通的飲料摻入劇毒氰化物,經無辜民眾飲用後死亡、傷害,並引起社會恐慌,泯滅人性、手段兇殘,罪無可逭,認應求處死刑,使罪行相符,並防範類似犯罪的發生,因而具體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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