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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未授權不得與中國簽農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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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八日電)報載台灣省農會下週將前往中國洽談台灣水果「登陸」細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天表示,任何團體如未經政府授權而逕與中國簽署有關農產品關稅、檢疫、檢驗與通關協議等涉及公權力事項,將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府會依法處理,呼籲農會人員遵守法規。

農委會指出,根據統計,去年台灣生鮮水果銷往中國僅89萬美元,包括香港則為754萬美元,僅占國內水果總產值的1.78%;如果以數量而言,去年銷往中國的生鮮水果僅629公噸,加上銷往香港的部分,則為1.6萬公噸,僅占台灣水果總產量0.6%,中國農產品市場的重要性與未來性實在相當有限。

農委會表示,在多元化與國際化潮流下,中國市場僅為我國全球農產品外銷市場之一,而且具有高度不可預測風險,台灣農業應採取「立足台灣,放眼世界」策略,著眼全球市場。

農委會表示,政府對台灣農產品赴中國銷售的立場,將以「一個原則,三項安排」辦理,「一個原則」是指政府全力推動台灣農產品外銷,但對中國的出口僅為台灣農產品全球行銷策略其中一環。

「三項安排」是指:一、指定外貿協會做為台灣農產品外銷整合窗口,由各地農會協調產品供應,再由貿協負責銷售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市場;二、台灣農產品銷往中國涉及公權力事項,包括關稅、檢疫、檢驗及通關等,由行政院陸委會及農委會等相關機關組成專業談判團隊,並委請貿協協助安排相關協商事宜;三、為確保高價生鮮水果品質並掌握運輸時效,有必要加速推動包括農產品在內的「貨運便捷化方案」,就「雙向、對飛、不中停」貨運包機的具體安排儘速展開協商,農委會目前已委託貿協進行相關工作。

農委會強調,各級農會人員對於兩岸農業交流問題,應遵守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未經政府授權而前往中國協商任何涉及公權力事項,政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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