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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匯款未申報 上市公司被罰3千萬

【大紀元6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科學園區一家知名的上市科技公司,最近被國稅局會計師查獲一筆金額1億6000萬元的境外匯款未依規定報稅,雖然該公司強調是投資損失,但稽徵所認定是支付權利金,對此雙方仍在討論中,未來一旦確定受罰,該公司將被處罰鍰3000多萬元。

經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證實確有其事,這也是該所少見的大筆罰鍰,稽徵所表示,如果是投資損失,因為尚未真正實現,該科技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應該特別註明暫付款,而不是直接列入該年度報表中。但由於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都必須經過證管會和股東大會的審核,因此,一旦需要修改,影響層面將會十分廣泛。

據國稅局了解,該科技公司在美國一家知名公司投資,但雙方可能沒有談清楚,等科技公司以該美國公司的廠牌行銷後,對方卻認為當初只是轉賣公司並沒有賣商標,為此,雙方後來在美國進行訴訟。

這起官司2年前達成和解,科技公司必須賠償該美國公司5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億6000萬元,但按照台灣的所得稅法規定,境外匯款到美國投資,應繳納投資金額的20%稅額給國稅局,即科技公司應該扣稅3000多萬元,但該科技公司並未主動申報,直到最近才被國稅局會計師查獲。

竹東稽徵所人員表示,稽徵所對此案的認定是,該科技公司所支付的500萬美元是買權利金,逃漏報稅依法要處罰1倍稅額,即科技公司應該補繳3000多萬元,但該科技公司卻認為該筆金額是「投資損失」,依法並不用報稅,雙方的認知不同,目前仍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