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百科:當選無效訴訟二審終結
【大紀元6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七日電)台總統、副總統當選無效訴訟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國親敗訴定讞;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這類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管轄,不僅採合議制審理,更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法界人士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明文規定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要件及程序,當選人如有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等情形時,包括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從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界人士指出,選舉、罷免訴訟,應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其中最重要的是此類型訴訟是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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