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申報資產倡縮短5年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房委會多名委員提出收緊富戶資產限額,並將現時入住滿10年才申報資產的時限縮減至5年。
房委會繼早前提出以配額計分制收緊年輕人士申請單身公屋後,將進一步檢討富戶政策。多名委員昨日在房委會周年會議上指現行富戶政策尺度過於寬鬆,提倡收緊資產限額,以及把現時入住滿10年才申報資產的時限縮減至5年,有委員估計全港約30多萬個入住未滿10年的公屋租戶將受影響。據悉,房屋署將於9月向房委會提交初步方案作討論。
其實,房屋署長梁展文曾公開表示,收緊年輕人士申請單身公屋,是理順公屋資源分配的第一步。現機制下,市民成功入住公屋,最少住13年才會有機會被「請離公屋網」,因首10年為「休養期」,租戶毋須申報資產及入息變化,住滿10年後才要申報入息﹔若租戶入息超出房委會規定上限,便要按程度繳交倍半至雙倍租金﹔若繳交雙倍租金滿兩年便要申報資產,資產超過上限,則要一年內遷出公屋單位。
房委會消息人士表示,13年實在太長,故當局擬於9月就對收緊高收入住戶的限制訂出初步方案,交給房委會及公眾交討論,並在一年內完成討論﹔有關政策改變應不受租金官司影響。局方暫未有定案,但認為13年才能「請走富戶」,年期確有討論餘地,但礙於行政資源,申報措施不會定得太頻密。
在房委會周年會議上,有14名委員輪流發言,當中5人要求盡快重新檢討公屋富戶政策。資深委員陳家樂表示,私樓市場上一般租約期為2至3年,公屋租金檢討期亦只是3年。但公屋戶住滿10年才要申報入息,差不多等於兩個經濟循環。
目前全港有2.2萬公屋租戶屬「富戶」,即需租戶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佔整體租戶只有3.5%。陳家樂認為比率太低,反映房委會的「富戶政策」效果並不彰顯。
他指出,目前富戶的資產限額「尺度」過於寬鬆,一個4人家庭的限額達120萬元,相當於在市區購買一個3房居屋單位。他認為現行居屋第二市場共有20萬單位,足以為富戶提供足夠置業階梯,故需要鼓勵富戶交出單位轉向居屋市場。
另一資深委員蕭婉嫦表示,公屋終身制度及10年入息審查期不合時宜,應加設3或5年的公屋租約限制,以鼓勵租戶在環境改善後遷出公屋。
委員蔡涯棉指出,自從居屋停建及置業貸款計劃終止後,公屋戶只能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購買尚未補地價的居屋,令租戶交回公屋誘因大減,促請房屋署研究措施加快公屋流轉。
委員王坤會後表示反對收緊申報資產年期,認為會削弱現行制度下容許租戶在10年時間累積財富改善生活的功能。他亦不認為縮減申請年期後會令富戶數目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