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舉不及澳門民主
【大紀元6月16日訊】(亞洲時報林綺慧 撰文/吳敏儀 攝影)在現行選舉條列下,曾蔭權極可能在無對手參選下自動當選;完全無須經過選舉洗禮,暴露了香港行政長官選舉不及澳門民主和更符合基本法。
香港行政長官只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早己被批評為小圈子選舉。豈料自董建華2002年自動當選後,香港很有可能連續兩次行政長官選舉,都在中國中央欽點的候選人,封殺其他對手取得絕大比數提名下,以唯一候選人身份自動當選,避過投票選舉,更加突顯選舉的不民主。
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 15日核實,曾蔭權已獲得796名選委會成員中的674人提名,正式成為候選人。曾蔭權是現時唯一被核實的有效候選人,另兩名有意參選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和詹培忠,也在15日分別承認失敗,未能取得最少100個選委會成員提名的參選資格。
根據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參選人必須獲得最少100個選委會成員提名,才有資格參加選舉,若提名結束後,只有一名候選人,便可在無須進行投票情況下自動當選。
距離截止提名只有一日,相信已取得674個提名的曾蔭權,將會以唯一候選人姿態,在無須進行投票選舉情況下,自動當選為這次補選的行政長官。
這已不是香港首次在沒有投票選舉下產生行政長官,董建華2002年競選連任時,在796名選委會成員中,以714個提名封殺其他有意參選者,令其他人根本無可能取得最少100個提名。最後董建華在無對手情況下,自動當選為第二屆行政長官。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提名是以記名方式進行,而投票則以不記名方式進行,董建華和曾蔭權以取得絕大多數提名,封殺其他參選者的行為,變相將原本不記名的行政長官選舉變成一次記名投票。
與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相比,香港在這方面明顯不及澳門般民主。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2004年競選連任時,只有他一名候選人,但亦要經過選舉洗禮,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最後在30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中,何厚鏵取得296票支持當選。
根據澳門立法會2004年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中,並不設自動當選機制,意即只有一名候選人,亦需要投票,並要獲得過半數選舉委員會成員支持,才可當選成為行政長官。
澳門新聞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不設自動當選機制,是根據過往澳門立法會選舉的做法。他解釋,自上世紀70年代澳門開始有立法局間接選舉開始,即使在某一界別中,只有一人參選,該界別亦要對該名候選人進行投票,候選人必須獲得過半數支持才可當選。
香港四十五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同即使只有一名候選人,亦需要進行投票選舉。她猜測,當初香港制定有關法例時,可能擔心在不記名投票情況下,候選人若未能取得過半數選委會成員支持,不知如何解決問題,所以便設立自動當選機制。
余若薇表示,早前香港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有議員己要求取消自動當選機制,但政府在該次修例中,只處理行政長官任期問題。她相信,未來將有議員提出取消自動當選機制,改為投信任票。至於能否在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前作出修訂,那便要看立法會內各方面能否取得共識。
民建聯主席馬力曾撰文指出,澳門在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情況下,仍要進行投票,是更符合基本法。澳門和香港基本法內都寫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