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6日訊】18年前湖南的一宗“碎屍案”爆出驚人消息,當年被認定爲“被害人”的貴州籍女青年石小榮根本沒死。被槍決嫌犯滕興善的兒女滕燕、滕輝姐弟倆表示,一定會將父親的冤屈申訴到底,還父親一個清白。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1987年4月下旬,在湖南麻陽縣城的錦江河中,陸續發現了六塊被肢解的女性屍塊,當地警方當即立爲“4·27特大殺人碎屍案”。
警方通過血型對比等調查手段,將離奇失蹤的麻陽縣城廣場旅社做過服務員的石小榮認定爲被害人。當地屠夫馬蘭村村民滕興善被定爲重點懷疑對象。
當年石小榮四姐去麻陽縣認屍,覺得又像又不像,最後,麻陽縣公安局的人說那死者就是石小榮。
1987年12月6日,當地公安機關將滕興善收容審查,1988年10月26日滕興善被檢察機關起訴,同年12月13日滕興善被一審判處死刑。滕不服,隨即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89年1月19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在當年的(1988)刑一初字第49號《刑事判決書》中,對案情是這樣認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興善與和他有曖昧關係的貴州籍女青年石小榮在其家奸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懷疑系石盜走,便追趕石至馬蘭州,將石抓住,石呼救掙扎,被告將石活活捂死。爾後用刀和小斧頭等工具將石的屍體肢解成六塊,分別抛入錦江河中滅迹……
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在麻陽被執行槍決,有人說,他在刑場還喊冤呢。
當年滕興善的辯護人之一——73歲的滕野出示了當年的一份《申訴狀》。《申訴狀》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訴狀中列舉了該案中存在的重大疑點有十多處。這份《申訴狀》後面還附有上百名當地黨員、幹部及村民的簽名。
這份《申訴狀》於1989年1月24日送達湖南省高院,強烈要求“槍下留人”。 果然,滕興善死了沒幾年,就聽到有人說那個被殺了的女子還活著。
石桂英說,石小榮是在回貴州老家的途中被人販子拐賣到山東,生了一兒一女後才與貴州家裏的親屬聯繫上。1993年石小榮返回貴州老家,2002年石小榮在貴州省清鎮市與劉某結婚,今年初,石小榮因爲販毒被勞教2年,現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接受勞教。
貴州女子勞教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證實:石小榮確在該所接受勞教。
石小榮委託的律師2004年初向她詢問有關案情的視聽資料。石小榮向律師講述了當年被拐賣以及後來回家的情況,並表示,自己確實不認識滕興善,更談不上與他有“曖昧關係”。
現年57歲的劉國沅是當年麻陽縣城廣場旅社的老闆,是第一個知道當年的“死者”石小榮仍然活著的人,並告訴了滕興善家裏的人。
滕興善家裏的人表示,知道那個‘被殺害’的女的還活著,知道滕興善死得太冤,可家裏太窮,沒有錢就不敢申訴,再說,也不敢去告政府。
最近,滕興善的兒女滕燕、滕輝姐弟倆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爲父親申冤的《刑事申訴書》。他們表示:作爲兒女,一定會將父親的冤屈申訴到底,還父親一個清白。
就滕燕、滕輝姐弟倆爲父親申冤之事,湖南高院還未表態。
6月14日上午11時30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庭長說:“現在我還不知道這回事,我去問問情況再告訴你。”後來再撥王庭長的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滕家姐弟委託辦理該案的委託人表示,暫時拒絕對該案發表任何看法。
近期,中國冤案頻出,媒體曝光的類似事件還有:佘祥林案,聶樹斌案,李久明案、嶽兔元案等。
佘祥林案
“被殺”妻子11年後再現人間,“兇手”丈夫服刑11年終洗不白之冤。
1998年6月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死刑,後改判15年徒刑。今年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歸來……
聶樹斌案
因爲有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書金的出現,十年前就被判死刑並已予執行的聶樹斌強姦殺人案,重浮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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