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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行車要開燈 否則罰六百元到一千二百元

【大紀元6月1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南部地區連日豪雨,但是駕駛人開車時,可能是因為白天,沒有開頭燈的習慣,高雄市警方要求駕駛雨天開車一定要亮頭燈,否則將處罰.警方表示:這是依據新修定的交通管理規定,不依規定亮頭燈的駕駛可以罰鍰六百元到一千兩百元.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這幾天南部地區大雨不斷,光是在高雄市就因為下雨視線不佳,交通事故平均每天發生一百多件.因此呼籲駕駛人,不論是汽機車駕駛,雨天行車務必開亮車頭燈,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至於未依規定開亮頭燈的駕駛,警方將依法舉發。依據在今年5月二十5日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