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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四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建築執照選號作業辦法」,市府法規委員會主委陳清秀表示,將儘速在兩週內發布施行,讓申辦建照的起造人可藉由公開程序,選取理想的執照號碼,希望藉此促進售屋市場活絡,增進行政效能。
市府工務局指出,部分民眾過去常因擔心建照號碼的數字諧音,會引起「不吉利」聯想,因此延宕校對副本及領照時間,阻礙行政作業效率,希望藉由建照選號辦法,減少這些情形。
根據這項辦法,執照號碼分為三類:「一般號碼」指除了特別號碼、選用號碼,依流水號編發的號碼,依序核發,民眾不需支付費用,但號碼尾數為「四」者,自動跳過;「選用號碼」指除了特別號碼,由起造人自選的號碼,費用新台幣五萬元;「特別號碼」指被視為吉祥號碼的特定號碼,分為三級,選號費用由新台幣十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
這項辦法規定,「特別號碼」分為三級,第一級號碼包括「五一六八」、「六六六六」、「八八八八」等,選號費用為二十萬元;第二級號碼為「一一一一」、「五六七八」、「一六六八」等,選號費用為十五萬元;第三級號碼包括「三三七七」、「三三九九」、「五五六六」等,選號費用為十萬元。
工務局表示,起造人應於申請建照時,表明要自選建照號碼,但建照核准後才可選號;同一時間申請選用同一號碼者,以抽籤決定;選定號碼後,須於七天內繳費;同一年度內已被選取的號碼,其他申請人不得重複選用;選取號碼並已繳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重選或放棄選取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