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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出面搶救文資預算盼形塑大格局古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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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震南台北十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今天出面為古蹟請命。管碧玲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政策不應「新瓶裝舊酒」,若行政院文建會未能以大格局的古蹟政策說服社會,預算只會越來越少,缺口也會越來越大。

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今年初修正之後,權責主管機關改由內政部民政司轉到文建會,日前雙方就業務、預算與人員移撥等事務進行協調,初步決定將在六月十五日正式移撥。

文建會目前提出的「形塑文化資產新象計畫」,預算需求為新台幣八億元,但因屬五億元以上的中長期公共建設計畫,送經建會審查時,計畫預算全數被刪除,文建會再將預算調整降低為一億一千萬元。

「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民國七十一年公告施行以來,台灣文化資產的古蹟保存領域,僻處內政部民政司,不僅位置與角色長期處於邊緣,專業知識也與民政專業格格不入,導致二十餘年來保存的核心概念都在「維修」、「修復」中打轉,整個國家可以說沒有「古蹟政策」可言。

管碧玲以歷年預算數字分析指出,民國八十一年至九十四年為止,長達十四年的預算僅有二十八點七億元,平均年僅二億元,無怪乎台灣多數古蹟的命運仍然有如「春花望露」,在大旱中望甘霖。

另一方面,政府從民國八十八年以來開始重視城鄉風貌的改造,「創造台灣城鄉新風貌」平均一年的預算就等於十四年的古蹟經費總和。這顯示當政府挹注資源改造國家風貌的同時,完全未重視古蹟,而以古蹟作為國家風貌建構的核心主體,這種觀念也未曾出現在政策體系中。

管碧玲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主管機關並未提示國家預算要怎樣策略性地投入在哪些古蹟?又要如何使這些古蹟的保存與整理,聯繫上地方產業和國家觀光計畫。

她指出,台灣古蹟政策要有大計劃和大策略,要能透過指標性的古蹟場景,鋪陳出獨特的台灣歷史故事,串連出整體國家文化風貌,才能成為全球觀光旅遊市場的競爭武器,才能勾連國家與地方產業計畫,也才能形成具有說服力的預算系統。若缺乏這樣宏謨的企圖和想像,無論觀光客倍增或主體歷史建構都是空談,更遑論經費預算的爭取。

管碧玲表示,在台灣博覽會功敗垂成之後,發展具有在地特色與全球高度的文化觀光系統,是一個可行的替代方案;台灣擁有許多足以與世界對話的文化景觀資源,過去沒有策略企圖、沒有系統的古蹟修復概念必須揚棄。

管碧玲今天呼籲行政院相關單位及主管機關文建會,展現本土政權應有的文化視野、歷史責任和國際觀點,大刀闊斧地進行台灣文化資產整體建構,搶救瀕臨消亡的文化資產預算。

她提出四十二項以台灣歷史為主體的「歷史現場」指標性古蹟,要求揚棄過去缺乏策略與方向性,並拘泥於古蹟本體的修復,轉向以整體文化地景塑造古蹟政策,以具有歷史故事的現場為基地,強化古蹟主體的空間特性與周邊機能,整合並創造既有資源,塑造既有全球高度,又有在地特色的文化地景。

管碧玲進一步說明,除了爭取預算以外,文建會應該強化文化資產的管理與經營。在組織方面,她認為文建會應成立「國家文化資產管理局」,管理所有的國定古蹟與文化資產政策,策略性輔導地方處理文化資產的維護與經營,並且主導國家歷史風貌政策,拉高文化資產的視野。

制度層面,管碧玲認為,必須訂立特別法以促成國家歷史風貌園區的設立,不管是古蹟周邊的用地徵收或者是文化地景的管理維護,應該提供與民間交換的經濟誘因,以作為計畫推動的配套方案,才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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