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姿勞資如訴訟 勞工局提供勞方協助
【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二日電)佳姿集團(拓遠股份有限公司)勞方今天訴諸媒體,指稱收到資方存證信函,聲稱公司仍在營業,勞工可能涉及無故曠職超過三日等;台北市勞工局主管官員今天指出,從資方發存證信函、勞方直接訴諸媒體等情況,未來如果佳姿勞資訴訟勞方是否曠職,勞工局將提供勞方義務律師等協助。
勞工局官員表示,資方寄發存證信函主張勞工可能涉及曠職超過三日,但是否達到「無故曠職」要件?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認定;同時,佳姿勞方直接訴諸媒體,並未知會勞工局,在佳姿勞資雙方沒有互信基礎前提下,勞工局將建議雙方不妨循司法途徑解決。
勞工局表示,未來佳姿集團勞資如訴訟,勞工局將動用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勞方相關訴訟費用,必要時,也會提供義務律師協助。
主管官員說,佳姿集團先前發生的勞資爭議,經雙方各退一步,五月二十日已達成協議;資方向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停業一年登記,勞方也向市府勞工局申請佳姿集團事實歇業認定,勞工局已協助勞方完成資方歇業認定基準日的程序作業,勞方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基金,取得積欠工資。
勞工局說,資方辦理停業或歇業,並由主管機關認定歇業後,員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勞方最近六個月積欠工資;由於資方停業或歇業,造成員工「非自願性失業」,員工同時可據以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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