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什麼要解任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的職務?主因就在於林華德帳戶內有來自前博達公司董事長葉素菲的一點九五億元資金,由於日前遭約詢時林華德不願清楚交代資金來源,被金管會認定「不誠信」,因此遭解任。
查獲林華德的帳戶內有葉素菲的資金,最大的突破點,就在於金管會為了釐清民國九十一年5月到九十三年5月間葉素菲的資金流向,展開調查才發現葉素菲透過秘書龔怡蓁轉到林華德戶頭共計一點九五億元資金的操作流程。
據金管會約詢後發現,這二年間葉素菲多次透過龔怡蓁與林華德秘書王慈蕾連繫,每當資金累積達一千五百萬元,就由葉素菲帳戶轉到林華德帳戶,而林華德秘書王慈蕾則負責聽命於林華德,將葉素菲轉來的資金購買公債以及附買回公債等金融商品。
至於這些行為是否涉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定義,關鍵在於士林地方法院是否認定葉素菲轉給林華德資金屬於「犯罪所得」;如果是,則林華德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法定刑責是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士林地院不認定這些資金屬於犯罪所得,則林華德即不涉及刑責。
但話雖如此,由於這次約詢已確實釐清林華德帳戶裡的一點九五億元資金,都是由葉素菲帳戶所轉入,因此即使林華德與葉素菲已辦理財產獨立,但對於博達案追償行動而言,將使投資人取得求償合法性。即使無法對林華德入罪,至少可為廣大博達案受害人討回一點九五億元賠償;博達案到目前僅有涉案四大券商提出共七千八百萬元賠償,葉素菲則因名下已無財產,投資人對她本人求償無門。
此外,這次約詢也針對國票證券以及國票金控相關帳戶購買博達股票、公司債共五千多萬元加以釐清,但相關官員不願透露內容。
菲奧莉納下台 搭黃金降落傘
編譯王錦時╱特稿
國票金前董事長林華德申領「退休金」的情況,若能參照國外相關的案例加以推敲,應該有助於政府監管單位及國票金股東釐清相關的權利義務,而做出正確的判斷及處置。
首先是惠普公司前董事長兼執行長菲奧莉納由於經營策略與董事會出現歧見,今年2月9日宣佈辭職,不過她下台時也從惠普領到二千一百萬美元的資遣費。
菲奧莉納由於是跨國企業的高階主管,因此公司在與當事人所簽訂的工作合約中,大多會有相關的條款規範,一旦這些高階主管在離職時,公司必須支付退職金。因此,菲奧莉納下台時所領的大額資遣費完全合法,但仍引起一些美國媒體譏諷為搭著「黃金降落傘」著陸。
另一個案例是紐約證交所前董事長葛拉索在2003年8月間公佈證交所的董事薪水資料顯示,葛拉索竟然可以「提前」領取一億四千萬美元的退休金,而他在當年度更可以拿到二百四十萬美元的紅利,引來各方強烈的抨擊。
葛拉索的任期原本是到2007年,但由於外界對他的自肥提出強烈的質疑與撻伐,使他再也無法繼續戀棧紐約證交所董事長的職位,而在2003年9月17日辭職下台,而他所提出的鉅額退休金及紅利,依法當然也一毛錢都領不到。
從這兩個國外的案例來看,林華德是不是能領退休金,應該有相當清楚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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