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陳麗珠╱台北報導〕包括前財政部長林振國等十名國際票券、國票金控董事,因決議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退休」案,被指協助林華德自肥千萬元,金管會昨日決議,將發函要求最遲在本週三前提出書面說明,若內容無法令金管會滿意,恐進一步遭到檢查局約詢到案。
當日與會董事包括國票金控董事長劉邦義、副總蔡德夆等人,昨日均未聯絡上,但相關主管表示,將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
林華德6月7日被金管會解職在先,國際票券金融公司董事會卻搶在8日上午八點五十分金管會解職公文送達前,召開臨時董事會,並決議同意林華德申請辭職退休;金管會官員送達公文時,甚至遭國票金拒收,在銜命前來傳遞公文的銀行局科長堅持下,國票金控在九點二十二分簽收公文,但國票金控董事會仍在九點五十分召開臨時董事會,並在十點三十分通過「核備」其子公司國際票券董事長林華德辭職退休。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痛責國票與國票金董事指出,這些董事很多都是金融界老前輩,卻無視於林華德在前一天已被解職事實,甚至國票金控還拒接公文;龔照勝說,「這種事如果在國外,主管機關一發佈消息後就立即生效了,還扯什麼八點五十同意、九點二十二送達、九點五十開會、十點三十核備」。
龔照勝說,「解任公文的送達只是形式,難道7日晚間林華德在電視上看到金管會將他解任,連夜召開董事會提出退休就算數嗎」;「我們要求的是誠信精神,如果還在玩弄法律,那就是不誠信;一個已被解職的人,卻為個人利益,臨時召集一個單一議題的董事會,這個單一議題就是他的退休案,結果所有董事會紀錄居然看不到任何董事反對」。
龔照勝強調,「解任」形同被開除,絕對不是退休;既不是退休,也就不能以「退休金」之名向公司支領任何金錢;至於被解任的人是否有資格拿錢?不管是叫「酬勞金」、「慰勞金」或是其他名堂,就看他們公司內部的規定,但絕對不是「退休金」。
他接著說,「董事也是金融機構負責人,董事受託看緊公司經營,如果沒有依法行事,反而致使公司蒙受損失,就是有虧職守,恐涉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之罪責」。
金控法第五十七條是針對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金融控股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公司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且即使是「未遂犯」也罰;如果是二人以上共犯,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是與金控法第五十七條相互調和的相同條款,專門適用於票券公司。
金管會已在函中要求國際票券公司董事說明:林華德是公司資方代表,請國票公司針對通過林華德退休案說明其合法性及其依據;對國票金控則要求說明核備其子公司國際票券申請林華德退休案之合法性。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詹庭禎說,這次金管會要求說明或者未來可能發動約詢的對象,是6月8日當天出席並作成贊同決議的國際票券及國票金控董事,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指出,包括劉邦義、鍾俊文、蔡德夆、張文哲、陳陽光、林振國、林建甫、陳長儀、陳修忠、賀鳴珩等共十席,且未在會議紀錄上看到任何反對意見,至於董事李仲英、許景河因未出席,金管會沒有將他們列入約詢名單。
財部:釐清疑點前 凍結董事會決議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在被金管會解任後向董事會辦理退休,金管會及財政部合力圍堵,財政部國庫署長劉燈城再度強調,已要求國票金監察人農銀調查6月8日國票金董事會的決議是否合法、合理,以及與會董事是否盡到維護股東權益的職責,國票金主管也表示,將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暫時不會發放退休金。
對於國票金董事會的決議,金管會及財政部決凍結林華德退休金的發放,國庫署長劉燈城昨日重申,金管會早在6月7日就宣布解任林華德的職務,為何董事會通過退休申請。
劉燈城說,財政部有官股代表,就是派駐在國票金監察人代表農銀副總陳仁博,監察人已正式去函要求國票金解釋此事,在林華德申請退休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損及股東權益等三大事項未釐清前,凍結國票金董事會在6月8日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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