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特首07年薪4百萬
委會建議離職後就業營商須受3年規管
【大紀元6月10日訊】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昨天向政府提交報告書,建議由2007年7月起新行政長官的年薪增加至400萬元左右,較政務司司長的薪酬水平高出約12.5%,而且薪金與福利全部以現金支付。
特區政府回應報告時表示:委員會在其報告中提出了一系列全面和務實的建議,政府會小心研究這些建議,在徵詢行政會議後,會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匯報政府的立場。
據委員會建議,新的薪酬安排改為以現金支付所有薪金和福利,與問責制官員的薪酬安排看齊。新安排的總值與目前薪酬條款的總值完全一樣,即年薪為400萬元左右(月薪約為33萬4千元),較政務司司長的薪酬水平高出約12.5%。新的薪酬安排會在2007年7月第三任行政長官上任時實施。
委員會又建議政府應為未來的行政長官提供合適的永久官邸。如果行政長官因任何原因決定不入住官邸,他要自行支付其住所的開支。
對於行政長官在離職後就業和從事商業活動,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在離職後須接受一個3年的規管安排。在第一年內,前任行政長官不得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業務。而在往後的兩年之內,他須在就業或重投商業/專業活動之前事先徵詢一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但在3年的規管期間,他接受中央或特區政府、學術、慈善或其他非牟利組織或非商業性質的地區及國際組織的委任,可一概得到豁免。
委員會建議,應為前任行政長官提供禮遇安排、醫療及牙科護理和保安服務,保安方面的服務將視乎警務處的評估提供。如前任行政長官願意為香港擔任「推廣大使角色」這項工作,政府應在現有政府物業內設立一個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服務的辦公室,好讓他能夠履行工作。這個辦公室應提供所需的秘書和行政支援,以及汽車連司機的服務。
至於前任行政長官參與政治活動,委員會認為不應受到限制。◇(//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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