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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探索╱動用司法權 勿陷虛幻人權迷思

【大紀元6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劉志原╱新聞分析

司法院今天可能對領取身分證按捺指紋一事,做出暫時處分,這樣做好不好呢?

一件事做得對不對,要看做下去的利弊後果;如果大法官果真趕在新制七一實施前夕,動用司法權加以急凍,外界首先的狐疑就是,不沾鍋的大法官,何以標準不一、又何以突然願意把自己推上政策火線了。

當初三一九真調會特別條例違反人權的條文何其多,大法官心知肚明,可是當真調會條例三讀上路、真調會開始運作,而無數國人憂心大法官解釋未出爐前,真調會隨時可能做出違反人權之舉時,大法官仍然發揮不沾鍋本色,硬是不願發出暫時處分令。

當時的真調會手持違憲之劍,難道不可怕、不急?大法官不覺得這件事有多嚴重;既然如此,請領身分證按捺指紋,絕不比真調會可以公開違憲執法來得更急,大法官理應更不考慮暫時處分才是。

進一步分析,如果不對指紋建檔暫時處分,就算將來解釋出來,認為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或不合宜,而按捺指紋的政策已然上路,要回復實施前狀態非常簡單,把新建檔的指紋資料銷毀就行,頂多再遴派社會公認的權威專家監督銷毀事宜。重點是,難度實在不高,也無啥後遺症。

至於有人擔心指紋資料外洩,以指紋電腦系統採用封閉系統來看,實則多慮,尤其警方現行保有指紋檔,歷經這麼多年,何曾外洩,七一起的新建檔指紋資料,短短時間就會外洩?

但暫時處分令一下,可就麻煩多多,馬上面臨的是,新制承辦部門與廠商之間,不無違約可能性出現,法界一些人士指出,違約衍生的違約金,不會因暫時處分而不用給;直接影響性在於,納稅人的人權看不到損害,可是荷包卻結結實實被無端刮走一筆。

再者,如果將來解釋出來,戶籍法相關規定不違憲,則大法官前不對明顯違憲的真調會條例,加以暫時處分,後卻對不違憲的請領身分證捺指紋政策暫時處分,則大法官如何自圓其說,司法院又如何再奢談司法為民、司法是實踐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呢?

是項政策的種種爭議,是以人權為拉鋸槓桿,但過去的指紋建檔作業,做了這麼久,有誰能明確指出指紋建檔如何具體戕害了人權;民眾看到的,反而是指紋確認身分的便利性、防範身分遭不法冒用的有效性,以及保障民眾權益、偵查和預防犯罪等諸多好處。

這也是許多人不了解,為什麼「人的權利不會受損的事」,卻仍把它拉到人權的層次來爭論。

我們深切期望,大法官應有所為而為,勿陷入虛幻的人權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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