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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規劃明年起數位電視機貨物稅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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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一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明定數位電視導入時程:預計明年元旦起,數位電視機貨物稅一律減半徵收;民國九十七年元旦起,所有電視機須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政府將在九十九年底前,陸續收回類比無線電視電波頻率,無線電視台全面進入數位時代。

為了保障低收入戶收視數位頻道的權益,草案規定,低收入戶購置數位電視機或加裝數位接收器,也就是俗稱的「機上盒」,內政部將酌予補助;補助方式由內政部訂定。

為促進數位無線電視傳播產業的發展,加速國內數位電視機的普及率,新聞局提出「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

草案規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二十九吋以上電視機,都必須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二十一吋以上的電視機都必須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電視機都必須內建或附加數位接收器。

為了鼓勵電視機業者提前產製數位電視機,加速數位電視機的普及率,草案也明定,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數位電視機的貨物稅將減半徵收。

草案規定,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政府將分階段、分區域將原核配給無線電視台的類比無線電視電波頻率收回,無線電視台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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