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登忠:報告文學 二十世紀末的中國農民 第一章 告狀
上部 扭曲之法
是與非之判斷,必須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是否正確,又得再參照另一個標準…… 因此,只好武斷地把某一東西認為是正確的,作為參照,以此去評判其他事物。法律是塵世間被假定為正確的並用來作評判的標準之一。
法律的制訂主要是用來維護統治者的利益,也用來保護老百姓,遏制或懲罰一些人的惡行。有些人因為妄求或缺乏理智抑或別的什麼原因會做出較為野蠻的、較為愚蠢的行為,如盜竊、搶劫、傷害、殺人等惡行以及數額不大的詐騙。在這些常見的傳統方式的犯罪中,法律已有令人滿意的規定。而對於非傳統式的犯罪中,依照法律規定,有時顯得過重,如拐賣罪;有時又常常顯得量刑過輕,如貪污、挪用、數額巨大的詐騙以及走私等等;有時明知已給社會帶來巨大危害,可不一定能找到適當的法律依據,法律力不從心。本來法律主要是用來遏制和懲罰那些平民百姓有可能觸犯的傳統式犯罪及拐賣,那些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才能觸犯以及高智力犯罪,這些人屬於特權階層,法律不是對他們處以很輕的懲罰就是無可奈何。在對付傳統式犯罪中,中國的刑法等法規已沒多少要挑剔的,已有健全的法律,可是老百姓常常抱怨、甚而憤怒抑或莫明其妙,不知所措。因為政府腐敗,整個社會都腐敗,執法機關也腐敗,更恐怖的是,有些執法者把法律當成手中的橡皮泥。
第一章 告狀
在農村,當人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被侵犯時,往往大事化小,私下了結,因為打官司很累。民告民如此,更不用說民告官,要是對方有權有勢,要是對方代表著國家,雖然你的權利被他們侵犯,也只能自認倒楣。雞蛋碰石頭,雞蛋哪有不破的道理。倘若你本有一些小毛病,你自己被打或是你的家被抄,“那不是侵犯,而是對你的懲罰,是執行公務”。
一、民與官
我在看守所三年,“討嫌武警”也在兩年多,對他我略知一二。聽說他原來在省城,因為打牢犯太多,被貶到小縣城看守所站崗。他是個虐待狂,兩年多時間,看守所牢犯被他打罵不下二百人。每到他站崗,不是指著這個監室就是指著那個監室,不是指著這個牢犯就是指著那個牢犯“媽的”“娘的”大罵一通。僅是我們七號室,他究竟打了幾個我已記不清楚,不過有名有姓的倒是沒有忘記。至於被他罵的牢犯我更沒有底。
1、有一次查監時,牢友們都在放風壩跪著面向牆壁。他說牢犯跪不直,給拐賣犯陸、盜竊犯王幾腳。2、另一次查監,小黃因沒有把防疫藥吃完,放在枕頭邊被所長查出,所長以為是小駱的藥,討嫌武警隨即給小駱一頓拳腳。3、徐在省城某一學校念書,假期回來在縣城街上與幾個朋友因和聯防隊爭吵打了一架被關進來,他不懂規矩,抬頭看二、三十米遠崗樓上的那武警,武警下來叫幹部開門,在放風壩不知打了幾拳,徐往廁所退去,我看到武警連踢七腳,那年輕幹部在後面也拉不住。4、小偷小摸賈在伙房幹活時與那武警認識,並曾借錢給他,有次武警到走廊上閒逛,丟幾支煙給賈,賈因和搶劫犯岑有矛盾,賈告岑,岑也就把丟煙的事報告出去於是查監時岑被那武警收拾一頓。5、按規定,武警只能在崗樓上,不能到樓廊上來,那只有管教幹部巡視時才來,不過沒站崗的武警閑著沒事就到樓廊上走。有一次大黃、小黃、鄧正好在放風壩抬頭看了他一下,他馬上命令三人面向牆壁跪直,雙手舉起。那天,九號、八號、六號、五號都有人被他罰跪,一直到他去一號(關女犯)回來後,牢犯們才站起來。6、盜竊犯黃向站崗的武警打個手勢,那武警就把討嫌武警等一幫人帶來,因黃在廁所解溲,七號室的牢犯全都跪下,與黃穿同樣衣服的阿由被拖到外面,就是一頓。討嫌武警打得最狠,罵得最凶,阿由被罰打自己的耳光,直到打青為止。指導員與黃是親戚,否則黃一定不只挨兩耳光。7、臘月二十八,那武警又到七號來查監,那次他打了好幾個牢犯。阿四只是被打一拳,因從後面被打,猝不及防,阿四即被打憨。可能是由於精神刺激引起生理反應,一個多小時後阿四全身發冷,講胡話,以後的兩天一直昏迷不醒,病愈來愈嚴重,兩個星期後取保外醫。也許是巧合,阿四因禍得福,否則要上農場勞改五年。一年多後,聽新來的牢犯講,阿四病還未好,顯得有些癡呆。
到伙房幹活時我認識原關在二號室的阿究,這小夥象個男子漢,我問他被武警打的經過,他說剛來時愛講大話,被牢友告出去,具體詳情我不得而知。阿究被打的那次幾乎整個看守所都知道。因為那吼聲就象要拉死刑犯去槍斃。阿究被幾個武警拖出來,拳打腳踢,又被按在地上踢過來踢過去,牢犯們只能從門縫裏看。阿究一直沒叫出聲來,武警走後,阿究被帶上腳鐐。阿究因傷害罪被判一年,在伙房時他對人說:那武警要復員,所以打得特別很。同室的三十多歲的駱與另兩個牢友被拉去宣判,回來說“那武警被他們的隊長講了幾句”。那天,那武警不是去打這個一耳光就是去把那個牢犯的繩子往上提提,不是去擊這個就是去踢那個一腳,七號室的三個牢犯回來算算,那天宣判的二十三個牢犯中,討嫌武警打或提繩子的共有十九個,也就是只有其中的四個沒受到他的虐待。
一個多月後,他復員,雖然看守所的牢犯們並沒有擺脫恐怖,還時常有可能因為違反監規或因別人而受到連累被罰跪、被捆綁、被拳打腳踢、被帶上腳鐐,不過牢犯們還是松了一口氣。
只要被關進牢房,就被貼上“壞人”的標籤,只要是壞人,就絕不能與常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在牢房裏,牢犯們除了生存之外,不敢奢談其他諸如人格尊嚴、人身權利等等。牢犯們不時會受到屈辱、受到虐待,倘若這種屈辱、虐待是來自幹部、武警或是公安人員,他們必須無條件接受,叫你打自己的左臉,你不敢打自己的右臉。在中國的監獄,不會出現象香港、美國等電視電影上當員警要打牢犯或嫌疑犯時,“你敢打我,我會告你的”那樣的現象。“這裏是無產階級專政機關,你們是被專政的對象”,何權利之有。“你們是被專政的對象”這句話是看守所所長常掛在嘴邊的。在他眼裏,牢犯們連奴隸都不如。有段時間監室裏給他起個諢名,稱為“熊掌”,因為被他叫出去的牢犯首先就是幾巴掌。這諢號沒有繼續流傳,萬一被送上農場的勞改犯在去的路途中斗膽向他告狀,他回來時就會連誅九族。我曾看到過他送勞改犯上農場回來後就懲罰好幾個被別人告密的牢犯。
看守所是他的王國,他是這個王國的皇帝,他沒有別的興趣愛好,他的家就在圍牆外幾米處。不管是否輪到其值班,圍牆內隨時進隨時出,公安局把看守所交由他管,應該放心,因為就象管自己的家一樣賣力。牢犯們特別怕他,只要被認為是違反監規,巴掌、繩子或腳鐐一起上。不過他對縣城裏的那些小流氓倒特別客氣。楊因罵人又動手打人被他叫出去,大吼一陣,“你以為這是農民看守所嗎?你就可以在裏面亂來”?一語道破天機。看守所百分之九十的牢犯是農民。城裏人犯監規,最多拿繩子來嚇唬,輕輕一捆,表示表示罷了。要是農民牢犯,不是勒得讓你喊爹叫娘就是帶幾個星期的腳鐐。李與小羅爭執,輸理後氣急敗壞,沖過來給小羅幾巴掌,所長進來吼:“你羅**是什麼好東西?勞教剛滿又還去偷別人的東西”。我們大家目瞪口呆。張的墨水不知被誰碰了一下,灑出來一點,張以為是死刑犯孫弄翻,於是就把剩下的墨水全傾倒到孫的速食麵上,孫講幾句,張就過來沖了兩拳。臨死之前被人侮辱,孫怨氣難忍,無奈帶了腳鐐,而張一米八的個頭,誰都不敢惹。所長進來並不問打人的事,也不問把墨水倒在速食麵上的事,而是催問“是誰碰翻墨水瓶”?牢犯們講了幾句話,所長最後說:“你張**已進看守所三、四次了”。楊、李、張都是城裏人,都因傷害罪被關進來,這些人有靠山,一般都是關幾個月就釋放或是判緩刑,早不見晚見,不敢得罪。
監室裏的牢犯不違反監規,所長也不好挑岔,到伙房來勞動的勞改犯卻時常恐懼。所長五十多歲,不到一米六的個子,很結實,一次可以扛兩百斤,是個閒不住的人。他對伙房的勞改犯的勞動要求苛刻,不是叫你做這就是叫你做那,一天忙個不停,並且這做不好那做不好。我第一次到伙房恰值夏季,要幹的事很多,我們的兩個打煤機,他要求早上七點到晚上七點不准停工,否則就“收監”——即收回監室。因為在伙房飯吃得飽,油也多一點,比在監室裏稍多一點自由,空氣也新鮮得多,誰要是被叫到伙房,那是恩賜,就像是已回家到了半路。那些農民牢犯無論再苦、再累,還是被吼被罵,他們都忍受,如履薄冰,一旦不小心就被收監。兩個月的勞累我還能勉強支撐,可是沒有人格,沒有尊嚴的那種窩囊氣實在受不了,我故意同牢犯通話,因此違反《看守所伙房人員管理條例》被收回七號牢房,這一去就是半年。
第二次到伙房是拆舊圍牆、拆舊崗樓,把六十年代修的圍牆的基腳石全部挖出來修新的監室,還有拌砂漿、打砂之類。要是能減一個月的刑,我就可以回老家去過中國新年,並且那時有近二十個勞改犯在外面幹活,很熱鬧,雖然有兩、三個老實人在所長來時搶不到工具而被認為懶惰並被收回監室,可我一點也想不到會第二次收監。盜竊犯吳因太霸道被我指責,他惡人先告狀,告我與蔣某猜拳喝灑致使蔣喝醉。那次的確是冤枉我,我與蔣猜拳已是一個多月以前的事。君子往往鬥不過小人,所長又對我有些成見,碰上只有高小文化的獨裁者怎麼能說得清。我又被收回七號室,五十多天後離開那是非之地。
因為是勞改犯,無論當牛做馬還是失掉人格尊嚴也許都是罪有應得,勞改犯大多是很壞的人,可能會有人認為“怎樣對待都不算過份”,可是那所長對待牢犯的家屬,他們的親戚朋友的態度,與對待牢犯本人沒什麼區別。我出獄後聽到不止二十個曾到看守所看望其親人的牢犯家屬或牢犯親朋好友提到那所長,“那人妒得恨”“要是那一天他求到我,我會給他點顏色看”“他不僅不讓看,還吼你罵你,就好象家屬也成了勞改犯”“他那矮墩墩的樣子,我恨不得咬他一口”……我從沒聽到有這麼多來自四面八方的人們給一個人那麼“輝煌的稱讚”。有兩個人例外,就是縣城裏兩個流氓殺人犯的家屬,“那所長對我們可好啦”!我知道這兩個小夥其中的一人曾與所長的兒子參加過“陵園殺人案”。
無論是那討嫌武警還是那看守所皇帝,他們都給了許多人帶來煩惱、帶來恐懼、帶來身心傷害,他們對社會的危害比許多勞改犯大得多,這也是一種犯罪。如果他們不是處在那個位置,如果這個社會有一些規定能遏制他們“性本惡”之發洩,他們對社會的危害會小得多。也許我們的社會是性本惡繁衍的土壤,也許我們的社會慫恿、放縱性本惡之原形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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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已不再用“打”作為懲罰惡行之方式。在中國農村,愈落後的地方,這種方式愈常用,有時候老百姓贊同這種作法。如一個小偷小摸被當場抓獲,有些人猛揍一頓了事,有些人會把他交給聯防隊或派出所。他做惡,不懲罰不行,偷的數額不大或是被偷的錢已拿了回來,抓他去坐牢是小題大作,罰他的款又身無分文,乾脆打他一頓以示懲罰。又如那些肇事者,擾亂社會治安,又沒帶來嚴重後果,罰他幾百元無所謂,錢不是他出,而是他父母出,達不到懲罰效果,不是讓他餓一、二天就是揍他一頓。然而這種方式常常被濫用——嚴刑拷打,刑訊逼供。
我與一們位朋友到他工作的地方去玩,某縣一個貧困鄉,那小學有幾個老師是剛分配的我從前的學生。學生王說:“剛畢業分來時,我住在下麵,有兩次派出所把抓來被懷疑是偷牛的人拉到我那兒審”。“一個小夥被吊起來打,打昏了就用繩子捆,想打的時候又把繩子解開,打昏了就用冷水潑,皮帶都已打爛。打了三天三夜,只給吃兩碗粉,那小夥很堅強,一直沒承認”。“有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被抓來毒打,派出所看他有點老,身體較虛弱,就罰他跪下,頭上放水碗,只要水溢出來,就是一頓拳腳,兩天兩夜問不出什麼東西,他昏倒後用冷水潑,只是睜一下眼睛,派出所怕他死掉,趕忙放回去,我看到那人幾乎是爬著回家的”。“太恐怖了!無論如何還是想離開派出所越遠越好,於是就只好搬到這鬼地方來”。
岑是個老實、不愛講多話的小夥,年輕的村幹部與岑的表兄有矛盾,又知道岑的表兄偷了別人的東西,就告到派出所說岑的表兄把偷來的化肥、銻鍋放在岑家。派出所、聯防隊三人到岑家來搜,並當著家人的面把岑按在堂屋跪下,等他們到房間裏、到樓上去搜完才讓岑起來,並要把岑帶到派出所,岑的奶奶上前講幾句,被聯防隊推倒在地,岑被銬到派出所。岑確實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一問三不知,面部、胸部就是一記重拳。他被銬在走廊上一天(趕集日)兩夜,被打幾次他自己都記不清,來的時候被打,訊問的時候被打,不訊問的時候也是幾巴掌。半夜他被放回家,一個半小時的路他走了四個多小時,回去吐血近一個星期,請草醫醫了一個月。
我以刑訊逼供控告那幾個派出所和聯防隊員,把狀紙交給在司法機關工作的一位老幹部,老人說:“這種事情很平常,他又沒有醫院疾病證明,又沒有傷痕之類的後遺症,很難立案”。岑從未看到其表兄偷來的那些臘肉、香腸、化肥、大銻鍋,他替人受罪,一頓毒打。岑的事件以及許多類似的事件並沒傷到這個派出所和聯防隊一根毫毛,而另一事件的發生使他們“慘遭不幸”。
我不知道那人姓什麼,他去趕集時穿的衣服被人認出是其前幾場被人偷去的那件,他說衣服不是他偷的,於是被帶到派出所。張是武裝部負責人,在小鎮裏,武裝、聯防隊、派出所的工作常常是混在一起的,因此,張也去管那個“案子”。他們想方設法讓那人承認偷東西,他只是說衣服是他到某地賭錢時別人抵押給的,那個人他不認識,也找不到人能作證。在農村的賭桌上,哪個地方的人都有,幾十上百聚到一塊誰認識誰,誰又去注意誰。他被毒打,晚上關在三樓的一個房問裏,身上綁著繩子,第二天早上發現他自己從樓上跳下而死,老百姓謠傳:“他是被打死才扔下來的”。要是報告上說人被打死,那就得有人賠命,老百姓的命沒啥重要。
張因此事受到黨紀處分,這對他是重大不幸,以後提幹就有困難。沒多久他改行調到另一個鎮。我的一位老同學,也是張原來的同事說:“事情已過去了好幾年也沒人再提了。其實張只是手癢想上去湊熱鬧,打了以後怕那人在樓上死,半夜就去把他從窗子上扔下來。要是沒有人保他,他脫不了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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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年來,我一直以為長在紅旗下的人們都有個幸福的童年,只有我例外,因為兩歲時我父親去世,幾年後母親又改嫁,十多年來都是我哥撫養,送我讀書至畢業。然而二十世紀末還有許多孩子沒我那樣幸運,甚至有一些其童年比我更悲慘。如阿專幾姊妹。
阿專十一、二歲時父母在同一年相繼去世,他還有一個弟弟和兩個妹妹,那時么妹不到一歲,他奶奶抱著么妹到處去求別人給她餵奶。奶奶住在大伯家,大伯有七個孩子,自顧不了,哪能幫得上四個侄兒侄女的忙?田裏地裏的活兩弟兄做一個點,親戚們幫一點,稍大一點的妹妹替別人看牛,幾年後,么妹稍大就來接她十一、二歲的姐姐的班,姐姐成了主要勞動力。每年收下的糧食本來不多,沒有鹽巴,沒衣服褲子只好去找一些山貨或是賣糧食,每年四、五月份就缺糧,只有靠親戚、靠國家救濟度日。九十年代,國家的救濟又很少,他們的日子也許比我小時候還苦。我常聽人說:“現在小孩的花消比大人還高,一個人的工資還不夠他用”。城裏一個小孩一個月的花消可能就足讓這四姊妹吃三、四個月的飽飯。乞丐能活一輩子,百萬富翁也只能活一輩子,富人家的孩子要長大成人,窮人家的娃娃也會長大。四姊妹相依為命,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當我去看他們時,其父母去世已經七年。與他們相依為命的奶奶去世時,兩姊妹差點哭瘋,沒多久後,她們的哥哥又被抓進牢房。與阿專一起被抓的阿故去接見家人,聽家人說阿專的兩個妹妹無論是在山上砍柴、在坡上放牛,還是在幹活,常常會躲到人見不到的地方去哭,晚上回家,兩姊妹也常常哭到半夜。阿故回到監室才把關在隔壁的阿專幾姊妹的淒慘故事講出來,當時好幾個牢友為之落淚。看悲劇故事,人們會悲傷、會掉淚,那只是暫時的一瞬,而主人公的痛苦卻是幾十年或是整個一生。
他們那條河被分成幾段,每一段由一個寨管理,有一男人幾次越界打魚,阿木、阿鎖、阿專、阿故等幾個小夥當場抓住,那人出言不遜,幾個小夥就踢了幾腳。因是上寨下寨,大家不必小題大作,可那人到派出所告狀,派出所以流氓罪為名通知阿木等六個小夥去鄉政府參加法制學習班二十天,每人罰款300~500元不等。阿故等幾個回來借高利貸,派出所堅持說是延期,加罰超期費,只有阿專一無所有,吃飯時都是東混一頓西混一餐,要罰款除非要他的命。六個小夥在學習班時都被打過,派出所問的並不是他們踢那人的事情,而是問他們偷某某家的牛沒有,他們沒承認,全被關進看守所。
阿故被關進七號室,他說沒有偷牛,大家都不相信。與阿故閒聊時,他的話題幾乎都是挖地、種田,哪一家的茶籽如何好,哪一家的桐籽如何多,他 特別敬佩本寨的老杜。老杜的妻子比他小二十多歲,他妻子家原是全寨最窮的人家之一。老杜來了三年,這一家 人吃飽飯,第八後年建了兩間房,(我去時有一間還未蓋好)還有幾頭牛。老杜的窮苦世上少見,他的勤勞世上少有,老杜是阿故的楷模。無倫如何,我無法想像阿故會去偷牛,我與牢友打賭。有一天管教幹部說:“阿故,你還凶嘛!偷了十四頭牛”。阿故一言不發,這次是牢友們取笑我的判斷力的時候。
阿故一直對我說他沒偷。他與那幾個同案頻繁地被提出去審問,至於多少次大家都記不清。有一次他回來說:“我已經認了”,“他們都說我和他們一起去偷”,那個武警用衝鋒槍抵住我後頸說:“要是不老實說就槍斃你”。我再問他到底偷了沒有,他說:“我不想講了,說不清楚”。他已萬念俱灰,我說如果真的沒有偷,到檢察院批捕科時就如實地講,因為檢察院一般不打人也不捆人。別的牢友早已不關心此事,只有我不死心。阿故到檢察院批捕科審訊回來,他不講話,好久以後才說:“認了”!我 很沮喪,不是因為我的 判斷失誤,而是如果他被判幾年,他借500元高利貸妻子無力償還,妻子一人還帶著一個小孩沒有能力照管他那片剛栽的茶籽林,也許會另嫁他人。阿故本來就是別人接來的養子,父母那邊姊妹多,這邊養父已去世,養母又另嫁他人,幾年後他回來不知要去投奔哪方。阿專更慘!其他的人也好不到哪兒去。幾家人的悲劇。
倘若只有阿故一個人或只有兩、三人作案,或者如果檢察院批捕科辦案人員不是很負責任,他可以批准逮捕。既然在檢察院批捕科都已承認,在公安局預審股,檢察院起訴科誰還敢不承認,即使不承認,又有誰會相信?謊言說得多了,自己可能都會信以為真,再加上“有那麼多人證明,你還抵賴,拿繩子來你就知道不老實的下場”。於是這個案子會一級一級往上直到開庭、判刑、上勞改農場。他們自己知道是冤枉,有誰能證實?並且每一次審問都已承認也蓋了手印。他們很幸運,批捕科的人從派出所審訊筆錄以及六人的招供情況發現漏洞,於是同時傳喚六人當面對質, 此時才發現他們全是刑訊逼供。幾天後,他們被釋放回家。
他們被關進看守所兩個多月,阿故在法制學習班時就被捆在牆上,就象背十字架,拳打腳踢的疼痛還沒好就被關進牢房。從學習班到檢察院總共被審問16次,也就是派出所審訊他共14次,捆4次,繩子斷了兩根,差不多每次都下跪,這般屈辱誰能咽下去?我打算出獄後去幫他們。
當找到他們,我發現他們相互之間有怨言,在一起的時候誰都不太情願講出自己被折磨的經過,這是意料不及。派出所幹警比他們聰明得多,每個人都被折磨,但還蒙在鼓裏,甲說因為乙亂認才被打,乙又說因為丙亂認他才被折磨,真正打他們,真正折磨他們的人反而被忘掉了。無論是愛還是恨,都只發生在同類之間,平民百姓與員警不同類,怎麼能恨呢?我沒時間找他們單獨談談,在一起時他們又只是說:“沒捆幾次”“捆得不緊”“只踢幾腳”之類的好象是在為派出所幹警說好活似的。這些農村小夥倘若提審時能讓他們坐凳子,那是受寵若驚,儘管受盡了折磨,在同伴面前還是少講一點好,那太失面子。然而阿木回來幾個月後右手還不能拿筷子以及另一個其牙齒被打斷兩顆卻掩蓋不了。
阿故、阿木、阿鎖等都被四肢捆綁,緊貼牆壁,並用手銬銬十幾個小時,拳打腳踢誰都記不清。阿故說:“他們還拿衝鋒槍頂住我腦殼”,阿木、阿鎖是被警棍打,派出所所長還用拖鞋猛打阿鎖頭部,並抓住頭髮往後猛扯,相同的折磨大家都逃脫不了,並各有其特色。至於另兩個小夥那天我沒碰上,阿專又因有其他事沒能在一起閒聊。
派出所所長因在某鎮把人打傷而被調到該地(下一節還要講述他打人一事)。因此我們要求不高,倘若把材料送上去,能讓他調離該地即足矣!我叫他們再把情況瞭解一下,到縣城告訴我,我就可以把材料整理出來,碰碰運氣。一年過去了,他們沒有來。缺了牙齒,時間稍久也就習慣了,麻木的手早晚會好,被捆後留下的繩子印也會消失,即使不消失也不傷大雅,拳打腳踢、以及種種屈辱,不去想它,就當沒發生一樣。要是捆他、打他、羞辱他的是平民百姓,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可那是派出所所長,是官,誰敢雞蛋碰石頭,更何況被打被捆的又不止是我們這幾個人,只有種田才是農民的天職。
我想幫助他們,他們都不得不放棄,況且那些沒人過問的人,受了屈辱,發幾句牢騷,在背後詛咒他幾句也就得到一點安慰。自古以來,民與官不平等,越告麻煩越多。“人生來平等”只是一種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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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建立的半個世紀裏,可以分為兩個時代,毛澤東時代與鄧小平時代。與毛時代相比,鄧時代不僅在經濟領域取得重大成就,在人權領域也有一些進步。至少人們不會因為私下發些牢騷話而鋃鐺入獄。
坐牢前兩個月,我曾到各地去瞭解農民情況,碰上在深圳擔任一家公司助理經理的同學回家過中國新年。我們兩同學還有他的哥嫂四人爐邊閒聊。談論共產黨的功過。同學和當教師的哥哥說:“共產黨是好的,只是下面的人亂來”,同學的嫂子是一般職員,發表她個人的看法:“你們說共產黨是好的,但我認識的那些黨員沒有一個是好人”。去調查“584”世行代款造林工程,林場以國家為名亂侵佔農民土地時,農民們說:“共產黨亂占土地、亂抓人,就象土匪,比國民黨還壞”。牢友小孟對我說:“那些鄉鎮幹部橫行霸道,上面來的扶貧款全被他們幾姨媽分光,政府又不管,乾脆象香港一樣讓英國人來統治我們好了”。小冗貝更是憤慨,“應該把當官的全都殺光”。
中國歷代的農民起義都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革命很徹底,可是一個專制時代被推翻,又進入另一個專制時代,一個皇帝被廢黜,又產生一個新皇帝。共產黨的革命很徹底,中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貧下中農翻了身,成了“國家的主人”,富人、知識份子成了地富反壞右,成了牛鬼蛇神,一切價值全被顛倒。這多少還帶有點報仇心,復仇常常使人在心裏上得到巨大滿足,當老百姓對政府極度不滿時,總希望來一次共產黨曾用過的那種暴力革命,讓他們的憤懣得到盡可能地發洩。不可否認,49年前的中國,窮的很窮,富的很富,毛澤東一揮手,全把它拉平,大家都過苦日子,鄧小平把時代又扭轉過去,窮富懸殊越拉越大。
小冗貝與其兄、陳三人同鄰縣某鎮楊姑娘一起到江蘇去詐騙。陳的妹妹嫁在江蘇,經陳的妹夫介紹,楊被以2100元賣給買主,陳的妹夫得介紹費300元,給楊姑娘200元作為逃回來的路費,小冗貝的哥哥半路就先離開,小冗貝得一百多元,其餘的由陳保管。因楊沒能在約定的時間逃出來,小冗貝、陳就各自回家,到家後陳謊稱說餘下的錢已被某地派出所沒收。回來後聽說楊父到派出所告他們,小冗貝、陳就外逃,半年後楊逃回,沒多久又遠嫁外地。小冗貝外逃兩年多後返回,又過了一年,因其兄的案發,被送到本縣司法機關審理。小冗貝與我同在七號室,他被檢察院以詐騙起訴,後來法院以拐賣人口罪判四年徒刑,其兄判十二年,陳還未抓獲。小冗貝外逃幾個月後,楊姑娘的父親到當地派出所控告他們拐賣其女兒,於是鄰縣某鎮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帶領另外五名幹警及楊父所帶來的親戚共三十多人在小冗貝所在地派出所一位幹警陪同下,開著一輛東風車到小冗貝家來抄家。小冗貝姓王,其父親——近六十歲的王父在被抄家後開始了漫長、艱苦而且又毫無效果的“告狀旅程”。據後來朱律師的調查,以王父作為原告,控告鄰縣某鎮派出所“抄家”,訴狀內容摘錄如下:
“某日,某鎮派出所所長陸、指導員郭等七人和楊某某之父帶領群眾共30多人來到我家,當時養護段李某叫我去做工,他承包一段路,請我們去幹零工。我們正好要出門,郭掏出手槍抵在我背上說:’不准走’ ,李說:’ 我們有公事 ‘,郭說:’ 我們也有公事,他兒子拐賣人口他有牽連 ‘。其他民警先後進屋,把手一招,楊等群眾一湧而上,沖進我家。有的進臥室,有的上樓,有的從樓上拿板子、木枋,有的用麻袋在囤籮裏裝稻穀,有的翻箱倒櫃,有的去砍竹子編豬籠,郭用火鉗把箱子撬開,共劫走:雲南 ‘ 三七 ‘藥材二兩多,現金460元(郭自己往包裏放),四米長的木坊3塊,二米長的木坊5塊,書桌1張,杉樹2棵,二米長木板17塊,稻穀12袋約2000斤,粳谷米32斤,黃豆8斤,肥豬2頭約500斤,架子豬1頭約250斤,母豬1頭值100元,西裝1件購去70元,腈綸衣褲2套,襪子2雙,枕巾8對,毛巾50條(大兒子結婚時親戚送的禮物),襯衣1件,墊單6床,大衣1件購40元,被面1床,被底2床,白布6丈,枕頭1對,毛毯1床值40元,皮鞋1對值30元,電筒1支,夾鉗1把,殺豬刀1把,火藥槍1支,砸爛盤子36個,砸爛大、小碗近百個,另把已分家多年的大兒子家的180斤豬1頭也拉走。(牛還在山上,否則一定會遭難。)這幫人沒有出示過任何法律手續,連收條都沒打,先後三次搬到公路後用汽車拉去派出所,行至途中,他們賣掉一頭豬,把錢分給一起來的群眾,讓他們各自回家”。
禍從天降,王父不知往哪兒告才好,楊姑娘的父親不是本縣人,(開始王父告的是楊家,不敢告派出所,許多老百姓只敢告與他們地位相當的老百姓,不敢告官。)來抄家的又是鄰縣的派出所,經人提醒,他到本縣公安局報案。案子在本縣發生,可辦案人員說這案子應由鄰縣管,他到鄰縣公安局去報案,根本就沒人理他。有人說這是當官的犯法,應該告到檢察院,到了檢察院告,可好久沒下文。王父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去告,中院的“人民來信轉辦單”(92)信訪字第2號,把此案轉到本縣法院行政庭處理,縣法院行政庭辦案人員批文:經審閱,不屬行政案件,通知當事人向檢察機關按非法進入私人住宅控告。又回到檢察院,本縣檢察機關回復此案牽涉兩個縣,請告到中級人民法院。王父又到中級人民檢察院,地區檢察院通知(92)信訪字第3號,把此案轉給地區公安處,找到地區公安處,話倒是已說盡,一年過去,幾次詢問沒有結果。
王父在寨裏算是很有能耐的人。從被抄家的兩年多時間裏,他跑上跑下告狀,不僅被抄去的按當時最低估價至少六、七千元毫無結果,(派出所早已變賣處理掉)花費也上千元,耽誤了許多活路無從計算,兩個兒子出逃在外,兒媳(大兒媳已分家)、孫兒、孫女一大家人全由他裏裏外外操勞,從被抄家的情況看,王家本是個平常人家。六十歲的老人本應安度晚年,可這重重的精神打擊,常人難以承受。告狀就象賭博,越輸越不服。要是常人也許早已不去告或許本就不敢告。王父告了那麼久,花了那麼多代價,不繼續告又不合算,他還抱有僥倖心裏,拿出最後一招,再去借錢請律師。
農民們打官司時很少請律師,一是幾百元錢都不一定拿得出來,二是律師的作用不大。這是由於現實社會之結果,律師辯護是否有道理,不在於那理由本身,而是決定于法官的好惡,或決定于法官與律師之間的私人關係。無論對錯,老百姓無法評判,因為沒有在報上登出來,誰知道案子的具體詳情。
朱律師調查後把訴狀交到中院,以行政訴訟控告本縣公安局及鄰縣公安局。交訴狀沒多久,王的兩個兒子被抓,他心灰意冷,律師活動一段時間沒有結果,也放棄希望。90年末小冗貝帶楊姑娘到江蘇,91年被抄家,隨即開始告狀,93年末請律師,94年初兩個兒子被抓,王父已絕望,一輩子為了兒孫,到頭來有什麼好下場,說不定哪天西去,也沒人帶孝呢。他兒子上勞改農場寫信叫他把訴狀寄到省高級人民法院,兒子在農場也寄一份。
98年春,我出獄已一年多,小冗貝也剛出獄,我到他家去問有什麼結果沒有。提到此事王父只是歎氣,內心的憤恨多年來已有所緩解,他拿出95年省高院的人民來信通知單(95)告申刑信字第136號回復王某某,你的來信收悉,我們已轉***中級人民法院處理,你可直接向他們聯繫。
高院告訴申訴審判庭,王父到地區去碰碰運氣,有一位好心的辦案人員勸他:“你不用再告了,越告越慘,現在哪地方都一樣,不是一個部門推給一個部門,就是一天拖一天,錢花去了,田地也荒廢了,你的案子還是得不到處理”。他說的絕對是真心話,也是現實社會的真實。
看著老人,我沒有什麼話能安慰他,只是說:“也許有一天我能把它寫 出來”。我想勸勸少數固執的同胞們,當你們要靠官時,小心走向深淵。
二,民與民
老百姓一般不會去告官,如討嫌武警,看守所所長,派出所所長,即使告,也如同小冗貝一家子,不僅得不償失,而且愈陷愈深。民告民也不容易,尤其是當被告人有一些權勢或者被告先打通關節——行賄執法機關,或有時只是因為辦案人員“辦那個案子得不到什麼益處”時。
阿昌因參與盜竊被判援刑。回家沒多久,中國新年有一天,他路過某村民辦學校處,被正在藍球場玩藍球的岑海和阿交看見,岑海惡狠狠地吼叫:“打死你這個勞改犯”。岑上來就朝阿昌腦門一重拳,阿昌當即被打昏,岑就把阿昌的帆布包拿走,包內有幾十元錢,還有衣服褲子及幾包煙。阿昌醒過來後就準備到該村村長家去告狀,岑聽說就拿起一根木棒追上來連打幾棒,阿昌拚命往前逃。當岑看到阿昌往村長家方向去時,又追上來一頓拳腳,把阿昌打倒進一條溝裏幾乎爬不出來才離開。阿昌慢慢走到村長家去。村長不在,岑又跑來一頓毒打,岑被人勸走,村長的愛人勸阿昌:“你先到樓上去躲,那個人本性就是這樣,打人非要打死不可”。阿昌到樓上去躲,沒幾分鐘,阿交告訴岑,岑、阿交二人上樓又給阿昌一頓拳腳,有一老年人在門外遣責岑。岑、阿交沖出來咒駡老人幾句才走。天快黑,村長愛人不敢留下阿昌,怕岑又來打人,就叫人把阿昌送到另一個組的陳家,第二天其親戚來才把他送到鄉衛生院。阿昌幾天後出院,把醫院證明拿到派出所告狀,告岑搶劫及故意傷害。也許他是勞改犯,派出所不管。過一段時間,他到公安局來告,公安局把案子交回派出所,派出所按治安處罰管理條例判岑支付醫藥費,岑不支付。事情發生半年多後,我路過該地歇一腳,阿昌找到我,我問他岑是否有靠山,他說,岑有一些親戚在鄉里工作,只是一般職員,倒是聽說岑請派出所來調查的人吃飯,也送了東西給他們。我叫他到縣城找我,他說籌到路費就來,一個月後他來時我叫他再把狀紙交到公安局,並把情況重說一遍。阿昌沒有回來把去公安局的情況告訴我。即使岑不被以搶劫罪論處,以故意傷害罪或是流氓罪處刑至少也是兩、三年,可因為吃了飯或是有一、兩個熟人說情就使此事不了了之。傷痛醫了就會好,也沒留下後遺症,精神上的屈辱這一生不知還要碰上幾次,多一次少一次沒什麼大不了的,生存是第一重要,人格、尊嚴是身外之物,有也可無也沒多大不便,至於幾百元的醫藥費倒是很需要,得了也不會富到哪兒。阿昌回去後又過了一年多,他的堂兄告訴我,那醫藥費還是沒得到。
民告官非常艱難,民告民也不容易,然而有時候告狀又是太簡單不過了。對與錯、是與非由人去判斷,你給我東西,你請我吃飯,你與我有關係,或者是你有靠山,不看僧面看佛面,你就是對的,告你的或是被你告的就是錯的。甚至有時對錯只取決於裁判一時的情緒。覃與前面提到的阿專、阿故同住一個寨子,覃是慣偷,我下去時他們列舉了覃偷的一些東西:偷覃*家的一隻鵝,阿全家鴨一隻,蔔光家鵝一隻、手錶一隻,卜饒家鴨二隻、雞一隻,羅*家鵝一隻、免一隻,盜集體皮動帶一條,盜集體薄膜二十四丈。偷雞摸狗的覃人們恨他又怕他,他什麼都幹得出來,要去告他,雞毛蒜皮之小事派出所不愛管,他又去偷杜倫家的狗,這一次杜倫等幾個反而倒楣在覃手下。
杜喬是勤勞苦幹的老杜的親戚,也是到這個村做上門女婿,他的党兄杜倫、堂弟杜豐到離這兒不遠的地方承包荒山,杜倫去借住在另一個村的阿故的哥哥楊的一隻母狗去守山棚。九五年三月某日,覃到杜倫的山棚去玩,覃走時那只母狗跟他走,他順便把狗偷走,當天即拉到某場壩出售得幣188元。(這是後來才被幾個認識覃的農民告知的)。第二天不見狗回來,杜到覃家去問,覃矢口否認,杜就去找狗的主人楊及楊的兄弟阿展,還有杜喬、杜豐共五人到覃家查訪。那時天已黑盡,當覃看到這幾人來時,(覃家就在村口)就去叫他的幾個族人說楊、杜等準備來偷他家的馬,覃等幾個就把楊和本寨上門的杜喬抓到蔔入家,那天正好派出所所長和另三名幹警到這裏來辦事。覃說:“我們已抓得小偷,你們來看看”。幹警羅讓杜喬先回家,把楊銬上,一頓毒打,要楊承認來偷覃家的馬,然後把楊銬在床腳直到第二天早上十點鐘左右,另兩名幹警睡在床上守著。所長、羅等先到覃家吃飯,回來捆楊,又去抓杜喬,走到另一個村,把杜倫、杜豐、阿展帶鄉政府,除了阿展年齡小不被捆外,一路上四個全被捆綁。到派出所,五個人連夜捆打,邊打邊一個一個地審問,一直折磨到第三天。
沒有被捆打、沒有被折磨過的人常常會這樣說:“只要我沒幹的,就是打死我也不承認”,也許有人的確如此,不過我想那多半是意志特別堅強的地下黨員,對普通老百姓,不能要求那麼高,並且派出所的辦案人員不會直接問你偷馬了沒有,他們只是一步步引誘讓你上當,你原以為沒做過的那些無關緊要的事,因身體、精神上的折磨使你無法忍受時,你會說:“有”,他們一旦把這些“有”連接起來,你就是企圖盜竊或成了盜竊犯。楊、杜等幾乎都是文盲,不知筆錄上寫些什麼東西,威逼之下全按了手印。五人在鄉里被強制勞動15天,因杜喬 、楊兩人被打受輕傷,回來後杜休息十天,到醫院開藥藥費220元,楊休息八天,藥費150元。
既然是偷馬,又是幾個人一起成了團夥犯,抓進監獄肯定是判刑無疑,因為盜竊300元以上公安局就可以逮捕,法院就可以按刑法第151條判刑,可是倘若案子送到公安局、檢察院會露馬腳,並且楊等只是“要來偷馬”,連馬是大是小,是白是黑都沒見過。打是打夠了,可還想罰點款才不虛此行。派出所以“盜竊少量財物”為由上報公安局,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第51、52、53號裁決書罰楊200元,罰杜倫200元,楊的弟弟阿展100元。要是勞動15天回家就沒事,楊等也就甘願認輸,現在還要罰款,公理何在?他們就找人告狀。請律師寫訴狀,要求撤銷裁決書及要求所長和羅某道歉並賠償,對偷狗者覃應繩之以法。他們到法院、公安局去問,沒有什麼答復,一年後告到縣委、人大、紀委、政法委、法院、檢查院,三、四個月過去,他們把狀紙交到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的“人民來信通知單”(96)信訪字第某號把案子轉到地區公安局處理,公章已經蓋上,下面還有“如需聯繫,請注明本通知單字號”字樣,可上面只是第X號。
總共500元的罰款他們沒交,他們的訴訟費20元,醫藥費共370元,5個共75天誤工費,賣狗所得188元,以及各種費全付之東流。在官的面前,他們不敢奢望自尊之需要,皮肉之苦過了也就會好。兩年過去,楊對我說:“算了!不告了”。
覃並非有權有勢,也沒有靠山,除了請所長和羅某等幾位吃飯外又沒送什麼東西,惡人先告狀,被偷東西的人反而進了學習班、被罰款、被毒打。派出所的幹警們滿以為聰明絕頂,因為他們草率,因為他們糊塗,因為他們不把老百姓當成人,把手中的權利當兒戲,被那些惡棍利用還不自知,還以為“有功”。鄧小平就因為糊塗,否則八九年的鎮壓學生就不一定會發生,偉人都有糊塗的時候,更何況區區派出所所長。
這位所長在阿故、阿專案後沒多久,即被調到縣看守所,許多牢犯們一定會有機會品嘗他的拳頭,也許比老所長的“熊掌”還厲害。接替他的是一位姓王的原在某鎮派出所供職的前所長。時代變了,王不象原所長那樣愛動拳頭,他想的是錢。在他手下的一位學生說:“給他錢,案子就辦得很快,沒有錢,他不是拖就是不了了之。這段時間有些學生想把年齡改小,沒錢的不能改,有錢的他半夜都會加班”。他不糊塗。
某村村長與黃有一些土地扯皮,黃已把土地讓給村長栽種,但村長獲悉黃想去鄉政府找原來的土地承包合同。村長的錢被慣偷阿強偷走,錢已被賭光輸光,村長抓住阿強誘使阿強把黃的兒子黃二供出來,也就是讓阿強說是黃二給他提供的線索說村長家有錢,村長把筆錄送到派出所,王所長傳訊黃二,不管黃二怎麼說,王就是幾巴掌,黃二被人擔保回去。王說誰要是落到他手裏都會有好結果。黃擔心其老二被抓進牢房,就到縣城找到我幫想辦法,我把情況寫好交給公安局、檢察院各一份,以防黃二被關進牢房,先讓公安局、檢察院有個底。我那學生說他們是根據村長的審問筆錄,且王已把案子交批捕科,我覺得事態有些嚴重,黃又回來對我說王知道他到城裏求助,就譏笑他:“雞蛋也想碰石頭,看誰笑到最後”。沒幾天,檢察院批捕科只根據阿強的口供就逮捕黃二,黃二還是被關進監獄。當天我叫黃到檢察院去找熟人,又去縣人大反映情況,複印原寫好的狀紙又交到批捕科請他們重新審核,四天後,黃二被撤銷逮捕,釋放回家。多麼危險!要是黃不及時四面求助,又找到一些熟人幫忙,不知黃二的結局將怎樣,冤案往往因此而生。(另一章有敍述)
黃買來幾斤肉,又拿了一百元錢給我,我說:“只要我能幫的,無論是誰我都會盡力而為,但我絕對不要別人任何錢物”。他不好意思再找我幫忙,去找律師幫助,期望能得一點賠償費。笑到最後的不是王所長,因為他的欲望太高,他本想讓黃坐幾年牢,未能如願;黃絕對笑不出來,半年過去了,一分錢的賠償費沒得到,所長並沒因此掉一根毫毛,繼續去賺錢;村長才是笑到最後,他借助派出所是想讓黃二被打一頓了事,可想不到派出所不僅打了一頓,還讓黃二坐了幾天監獄,事情不算大,他不會受到什麼連累。
無論是阿故阿專還是王父黃二,以及許許多多受冤的人們,他們知道這個社會本來如此,“受冤的不只我一個”。可是夏妻與常人不同,她除了幹活、吃飯、睡覺外,幾乎什麼都不知,因為她是個弱智的人。
某鎮黨委書記用扶貧款買了幾十隻山羊請黃家幫餵養,羊子去吃夏家的麥子,夏妻就到黃家去問,沒幾句話,兩邊就打起來,黃家兩母女打夏妻一人,夏妻打不過就逃回家。黃家也許是因夏家夫妻都是弱智的人,怕她亂來,也許是仗著鎮黨委書記的勢力,先到派出所去告狀。派出所傳訊夏妻,問她為什麼打人,夏妻說因為黃家母女先打她,派出所不管夏妻怎麼說,一陣怒吼,罰款250元,限期3天。夏妻問黃家母女先打她,為何還要罰她的款,派出所就把好哄出門。
夏妻難以理解這世界為何如此不公平,麥子被吃,自己被打,還要被罰款,並限期3天交納。她家是村裏最沒本事也是最窮的人家,她去借錢,親戚們都不借,一是怕她還不起,二是被人打還要罰款,不交錢看派出所能怎麼樣。夏妻的想法可不一樣,想起在派出所時的情景,她很恐懼,知道3天以後不交錢會是什麼結果。三個年幼孩子顧不上了,丈夫也管不了啦,夏妻在該交錢的那天吃農藥死去。留給人們的只是沈默,留給她丈夫的是三個幼小的孩子,黃家萬萬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局,寨裏鄰居立即另眼相看,他們也都悲哀。至於派出所,如影隨形,形走了,影子也就消失了。
生的偉大,死的光榮,人們不會忘記劉胡蘭的名字。也許人們認為夏妻的死連豬狗都不如,但是她已經用她的死來控訴這個塵世間的不平。夏妻的死是否能喚醒我們的良知?不要再隨便捏那橡皮泥了。
—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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