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公民:新華社憑什麼不能質疑?
【大紀元5月26日訊】冷眼旁觀李信案件,有關職能部門不作為濫作為令人心寒。然而今日讀到新華社的當頭棒喝——“關於李信的案件,沒有人有資格置疑新華社”一文,如冬日突墮冰窟,這才是徹骨的寒。
李信案件備受各方矚目:央視訪而不播有人質疑,沒見央視弄出個一二三來﹔從上至下各級職能部門有人質疑,沒見職能部門揮旗在自家門口吶喊。為什麼獨獨新華社不許質疑?“沒資格”高屋建翎地指出“沒有人有這個資格。”
那麼請你告訴我,什麼人才有資格?新華社為什麼就不可以置疑?它有什麼特權?
觀他人之文,置疑有理有據,媒體未得到通知,公眾消息受到封鎖,濰坊法院突然開庭,這旁聽的200人是打哪冒出來的?可疑可笑可嘆!
溫和版的(“下跪市長”法庭追憶奮斗人生:曾是苦孩子”)之後續報導,該是對上一新聞(原濟寧副市長李信涉嫌受賄457萬案件開審)的詳解、補充。亦是有意對公眾質疑內容的回答,試想,新華社這樣思維嚴謹的新聞單位需要用公眾引導和監督才能做出新聞嗎?換句話說,如果這篇新聞在前,公眾還會質疑嗎?
所謂新聞講究的就是時效性,如果公眾不質疑不引導,新華社這篇亡羊補牢的文隔上一段時間再出來,隻怕新聞也成舊聞了。
本來截止到新華社的“苦孩子”這文,一切都是舊話,但有好事者緊接著搞出一篇“關於李信的案件,沒有人有資格置疑新華社”來,以此來証明理直氣壯,我一口暖茶險些噴在電腦上。我呸………佩!對,是佩服的佩,按此文作者邏輯,我是沒資格呸的,隨地吐痰也不能!
但我記得我是中國公民,我也有言論權的,我一時忍不住也要來質疑了,盡管這文作者有待質疑,因為文中第一句就是:我是新華社山東分社的一名記者,我親自參與了李信23日受審的報道。但本人聲明,偶隻對事不對人,無意進行人身攻擊,我行使我發言的權利開口說話,而且等不及新華社批准我是否有發言權,這個實在抱歉。
來來來,偶把“苦孩子”和“沒資格”兩文一字排開,也弄出個一二三來,顯得正式些,偶再重申,偶隻對事不對人,無意唇舌相戰。規則陳述完畢,現在進入實質辯論階段:
一、子虛烏有的挪有公款該不該質疑?
“沒資格”中說“請置疑其他單位和部門,去置疑該置疑的,不要置疑說實話的”,其他單位和部門確實應該質疑並且已經質疑,說實話也沒有錯,但是這實話是出自同一媒體之口,而且前言有違後語,難道不該質疑?
“苦孩子”中謹慎提到“此前有媒體報道其挪用公款300余萬元的事實並沒有被印証。”,這個媒體,不是別人,正是新華社報導的,經報導的挪用300萬公款突然子虛烏有,為什麼“事實並沒有被驗証”,新華社作為“唯一參加庭審的新聞媒體”,以座上賓的身份是不方便質疑不想質疑不肯質疑,公眾來質疑有錯嗎?
二、200人旁聽該不該質疑?
在“苦孩子”中提到“由於媒體報道的“下跪事件”,使這一案件的審理格外受到重視”,既然如此重視,理應有現場圖片,200人旁聽,那是何等氣勢?黑壓壓的一小片烏雲,這麼上鏡,新華社何以不抓拍?“苦孩子”中唯一的一幅圖片,還是引據濰坊法院外景,還是來源北京日報的,這又要使人存疑:參加庭審的是新華社還是北京日報?遭受這樣的質疑和委屈,新華社那200人旁聽的圖片這樣極具震撼和現場感的場景還留著自己做紀念嗎?
三、其他媒體未得到消息該不該質疑?
李信既是掩不住的公案,媒體關注不應該?“沒資格”中說“為什麼我們得到了李信庭審的消息而你們沒有得到呢?你們的工作到位了嗎?我覺得,真正應該反思的是你的工作方法。”
這個正是公眾質疑的:為什麼隻有新華社得到消息而其他媒體未得到消息?同樣是媒體,一個是親生,一個是後養嗎?其他媒體未得到通知,是因為工作不到位?我且來質疑:中國輿論監督網首次報導李信下跪案時引發互聯網地震時新華社在哪裡?南周北青攜手引發紙質傳媒風波時新華社在哪裡?這些辛苦工作的媒體人應該反思什麼?反思當他們四處取証奔波忙碌受到人身威脅,為什麼新華社可以以逸待勞、捷足先登可以以被邀者身份出現在庭審中嗎?關且可以居高臨下,以高姿態來審視、點拔這些冥頑不靈的媒體人:你們工作到位了嗎?你們反思了嗎?
在“沒資格”下有一個跟貼真好,偶不得不引論一下——“我認為,其他的媒體根本沒有必要參加,因為隻要新華社一家採訪,你們隻管轉發就是了,有必要再參加開庭嗎?這是因為,第一、不管是業務水平還是政治水平,你們哪個能能超過新華社,不能!第二、這樣做夜使各報社省去了許多經費,你們說,你們有什麼好質疑的?”
如此人文關懷,真讓其他媒體的小記感激泣零了,如這位朋友所言“新華社是世界排名在前的大通訊社,他所發表的文章,各地的黨報都要轉載,具有權威性。”,新華社是堪稱龍頭老大的傳媒,其他媒體業務政治水平均有待提高,皆應仰望,皆應叩伏,皆應“老老實實跟風”。我又忍不住要質疑:新華社如此之強,還要其他媒體做什麼?
“沒資格”中提到“我的確沒有在現場看到其他的媒體同仁,也可能有。”苦孩子又說“作為唯一參加庭審的新聞媒體”,咦?既唯一怎麼又可能有?這矛盾豈不是又要被人質疑?
最後要質疑的是:公眾有無知情權?有無言論權?“沒資格”中說“李信的案件的確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這是正常的。”既正常,為什麼不允許不同的聲音存在?新華社是一言堂還是有特別的授權?
公眾扔出一塊磚頭——質疑新華社:李信案200人旁聽是真是假?引來新華社擲地有聲的金玉良言——“關於李信的案件,沒有人有資格置疑新華社”。
一句“沒有人可以置疑新華社,沒有人有這個資格。”一句“為什麼我們得到了李信庭審的消息而你們沒有得到呢?你們的工作到位了嗎?我覺得,真正應該反思的是你的工作方法。”,所有為李信案奔走媒體人的功績便一筆抹殺,連帶扼殺了他人言論權,高高高,嘆嘆嘆,吾輩愚頑,虧得這等曠世奇文開了心竅,實在是新聞人不得不讀的教科書……
(轉載《中國輿論監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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