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創下傳喚現任總統出庭作證首例,並違反檢察一體體制,跳過檢察長核閱,逕行以郵寄法院方式起訴花蓮「原住民頭目津貼」政見涉嫌賄選案,花蓮地方法院昨二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裁定此件起訴程序合法,並不得提出抗告,將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主任檢察官拒簽裁定書
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蒞庭,主張這件起訴案件違反行政程序應屬無效,應檢還花蓮地檢署。張紹斌在法庭上獲知結果,表示只能「默默接受」,並拒絕簽收裁定書,要求法官公式送達花蓮地檢署;李子春則表示,他為花蓮地檢署的長官們悲哀,質疑為什麼那麼在意這件案子接受公開審理?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說,在沒有公訴人的情況下,他不知道未來法院如何審理。
前年花蓮縣長補選時,民進黨籍縣長候選人游盈隆提出原住民頭目每人每個月五千元的津貼政見,遭檢舉為「政策買票」、「期約賄選」。此案承辦檢察官李子春為了解政策的形成過程,傳喚具民進黨主席身分的現任總統陳水扁出庭作證。今年初檢察長認為事證及判例仍待補充情況下,直接跳過檢察長核閱的檢察一體體制,逕行將起訴書郵寄花蓮地方法院。
這份起訴書認定被告游盈隆政見涉嫌賄選,對游盈隆具體求處最低刑度有期徒刑二個月,並宣告緩刑二年。法院在接獲起訴書後,曾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花蓮地檢署也以李子春違反檢察一體的制度,由前檢察長郭文東裁定將此案移轉由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蒞庭,主張這件起訴案件違反行政程序應屬無效,應檢還花蓮地檢署。
昨天下午,花蓮地院合議庭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被告游盈隆因未接獲花蓮地檢署起訴書,認定此案尚未起訴而未出庭,李子春則以旁聽身分進入法庭。主任檢察官張紹斌在法庭上獲知合議庭的裁定起訴程序合法的結果後,難掩失望,並拒絕簽收裁定書,要求法官公式送達花蓮地檢署,甚至與合議庭法官鄭培麗進行措辭犀利的相互交鋒。
合議庭庭長鄭培麗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這件案件已經是審判程序中,不得抗告,必須等到一審判決,才能再提起上訴。張紹斌要求法官當庭陳述裁定的理由,鄭培麗表示,檢察官是廣義司法官,有獨立起訴、上訴權利。
檢察一體體制被破壞
而游盈隆的辯護律師鍾年展表示,截至昨天,被告還是主張此案並未依法起訴。至於法官裁定起訴程序合法,他們要收到裁定書後,才能了解法官理由,但可肯定游盈隆在司法上的防禦權已被侵害,尤其檢察一體體制被破壞後,未來我國司法將呈現如何景象,令人憂心。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原住民頭目津貼案起訴程序合法的理由,在於認為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及上訴權者是檢察官而非檢察長。至於提起公訴是否應公告問題,法官認為有無公告並非法律明訂的起訴要件,而且全案在卷證送至花蓮地院時,媒體已廣為周知,已達對外揭示作用。
認定檢察官上訴權利
法院裁定書中指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法院認定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及上訴權者,應是檢察官。
裁定書指出,這起原住民頭目津貼案起訴送請檢察長核閱時,檢察長曾批示「煩請在查詢國內外有無類似本案情節的學說或判決先例或法律問題座談結論,援以充實起訴本案的立論基礎」。而檢察長審核此案的時間長達七天,檢察長並未行使職務收取權、職務移轉權,而檢察官基於與檢察長認知有嚴重差距,未經檢察長核閱,自行將起訴書郵寄花蓮地院,此時,花蓮地檢署已經延誤職務移轉權的時機。
裁定書也認定,原住民頭目津貼案起訴書郵寄花蓮地院後,雖未蓋用花蓮地檢署的印章,但從卷證內容即可知悉這份文件為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製作的起訴書,而非一般私人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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