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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首件理賠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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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二日電)內政部民政司今天表示,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長陳水教二月巡視村內獨居老人時,因夜晚濃霧視線不良,不慎跌入排水溝溺斃;保險公司最近給付理賠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為村里長投保團體傷害保險的首次理賠。

考量村里長執行公務時,如遭意外傷害事故,可獲得保障,內政部責由台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辦理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保險期間自今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明年一月十四日,為期一年。

內政部指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台灣省地方民意代表每人每年得由各該民意機關編列預算一萬五千元辦理保險,但村里長未有這項規定。

內政部認為,加保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確有必要,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台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增列投保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最高理賠金額一百二十萬元,普獲村里長稱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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