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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撕票案更八審 主犯邱和順仍被判死刑

【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八日電)犯下1987年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婦人柯洪玉蘭遭殺害分屍案的主犯邱和順等人,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八審宣判,主犯邱和順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同案被告吳金衡、林坤明和邱和順的女友吳淑貞等人,則分別被改判十一年至十七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當年轟動一時的陸正案,涉案被告共有十二人,除了這次判決的邱和順等五人還可再上訴三審,另八名共犯鄧運振、曾朝祥、朱福坤、林信純、羅濟勳、陳仁宏、余志祥、黃運福,都已分別被判十年至十六年不等的徒刑定讞,其中部分人已服刑完畢或假釋出獄。

高院今天更八審判決,分別為:邱和順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被判死刑的林坤明、吳淑貞及吳金衡,林坤明這次獲改判十七年徒刑、吳淑貞和吳金衡各判刑十一年。

更八審合議庭認為邱和順為貪求非分之財,竟分別強押、綁架素無恩怨的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加以殺害,且在殺死被害人後予以分屍、棄屍,手段殘酷,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重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因兩案是各自犯案,因此各判決死刑。

兩案均緣起於1987年,當時在國泰保險公司竹南營業處任職的柯洪玉蘭,為邱和順等人獲悉經營大家樂,於是以簽大家樂為由將她誘出,由於柯女拒付五十萬元,邱和順即將對方殺害分屍。

而當時年僅十歲的國小學童陸正,則是在新竹市聯美補習班附近,由吳淑貞誘騙上車不成,被邱和順等人強行拖上車,由於陸童極力反抗且呼救,邱和順擔心被路人發現,竟持藍波刀殺死陸正,再棄屍海邊,事後又向家屬勒贖新台幣一百萬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