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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八日電)遠傳電信台中催收部員工今天由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陪同,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情,指遠傳因成本考量,將催收業務移往中國大陸,並將裁撤台中催收部員工,損害台灣員工工作權。遠傳電信則澄清無意資遣台中員工,員工可能是誤會了。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表示,政府尊重企業因實際需要所做的業務調整,但勞動契約變更應事前與員工協商,若為資方片面決定,勞委會將介入調查。
工委會發言人何燕堂指出,遠傳電信因在大陸轉投資遠東網路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今年一月底向台中催收部門員工宣布,計劃將台灣電信帳務催收業務移往大陸,由遠東網路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承接,並將台中催收部門裁撤。
何燕堂表示,遠傳電信資遣台灣員工的作法,不僅損害工作權,更有將台灣客戶個人資料外洩的疑慮。此外,電信業屬於禁止赴大陸投資的營業項目,遠傳電信以間接轉投資方式,於大陸成立電信相關業務子公司,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禁止類投資項目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