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規定員工假日加班付四倍薪水
【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八日電)「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將於五月一日起實施,依照條例新規定,企業拖欠僱員工資將被處以一倍的賠償金,僱員在節日加班,企業應支付四倍薪金。台商及港商擔心,此舉將大幅增加經營成本。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官員表示,「工資支付條例」是目前廣東省第一部、也是中國大陸第三部專門針對工資發放而制定的條例。
條例指出,連續拖欠工資超過兩個月以上的企業,當局將責令按照拖欠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至一百,向僱員加付賠償金。如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支付工資,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在解僱員工當天未能結清工資,或未按最低工資標準支薪,或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事件,將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處罰。
針對有經營者逃匿引發欠薪事件,條例指出,廠房、場地的出租方應當墊付工資,以解決僱員的基本生活所需。出租方墊付的工資最高不超過經營者欠薪逃匿前十二個月的租金總額。
條例對於僱員病假工資也作出規定,其中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依照合同或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而病傷假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至於僱員被要求在法定節日加班工作,條例規定,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四倍工資。
條例指出,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都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僱員工作時,事後可安排同等時間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報導引述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恒說,有關條例限制企業要求員工加班,有不合理之處,因為廣東經常停電,工廠無法在正常時間內開工,為了趕交定單,只能安排員工在夜晚或節假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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