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12歲以下兒童 別用手機
【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認為兒童使用手機有安全疑慮,加上英國已建議父母不應讓八歲以下小孩使用手機,消基會呼籲電信總局應比照「兒童少年福利法」中對兒童的定義,要求十二歲以下者不應該使用手機。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今年1月,英國國家輻射防護局(NRPB )主席就建議,為了避免兒童受到手機輻射傷害,不應讓八歲以下小孩使用手機。事實上,中國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在2001年,就曾對手機等電器類電磁輻射發出警語,提醒消費者應避免長時間操作。
李鳳翱說,雖然目前尚未看到手機危害的正式定論,但越來越多醫學證據顯示,手機釋放輻射可能致癌,澳大利亞科學家法蘭博士也確立了手機輻射產生「熱休克」蛋白質破壞細胞防禦系統,引發癌症的理論。
消基會在與醫界人士討論後也認為,孕婦、年輕人及兒童應少用手機,甚至考慮不用,以保護自身及胎兒的安全。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系教授陳守治強調,坊間販賣的防磁貼片其實是無效的,使用手機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耳機聽。如果持手機講話講到耳朵發熱,就表示使用時間過長,而根據研究,使用手機的時間越短越好,最好每次不要超過兩分鐘、每天不超過十五次。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安全之虞的產品應該下架,因此消基會認為,如果手機業者無法研發出,保證對兒童安全無虞的兒童專用手機,就不應該販賣。
消基會呼籲電信總局,針對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兒童手機,給予更嚴格的商品安全規範,並要求業者提出手機電磁波能量吸收比值的檢驗報告。
兒童手機 無檢測標準
〔記者劉力仁、鍾麗華╱台北報導〕交通部電信總局表示,目前國際間並沒有任何國家針對「兒童」訂出專屬的手機檢測標準,因此,廠商推出所謂兒童手機,仍然比照現有一般手機規範,電磁波SAR值(電磁波能量吸收比值 )不得超過每公斤一點六瓦即合格,另現有法令規定,十八歲以上才能購買門號,也沒有考慮放寬。
至於手機究竟會不會威脅兒童健康?公衛與電機學者認為,目前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不過,兒童因在成長發育階段,如果能夠減少人為電磁波的干擾,就應該盡量避免。
輔仁大學公共衛生系教授李中一表示,今年1月,美國的「流行病學期刊」刊載德國學者,針對手機電磁波造成人體影響,進行十年的長期觀察,這是目前全球追蹤最久的研究,研究發現,右耳有聽覺細胞瘤者,經常使用右耳聽手機,左耳亦然,不過該項研究僅針對成年人。
李中一說,兒童成長發育的階段,細胞不斷分化、神經組織持續增長,如果受到干擾,很容易影響身體健康,而英國國家輻射防護局建議八歲以下的兒童不應使用手機,雖然沒有研究證據足以支持,不過,其呼籲應該是從預防的角度出發。
電信總局副局長吳嘉輝表示,台灣去年生產七千多萬支手機,不但在國內銷售,更是國際代工的主力,手機是國際化的產品,所有手機都必須符合國際間的檢測標準,未來國際間如果有針對兒童使用手機的規範,台灣一定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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