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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訪中 他字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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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在立院答詢時表示,針對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問中國並達成共識,已有民眾向高檢署提出告發,目前高檢署已簽分他字案。他也強調,江丙坤訪問中國是否觸法,不能片面視之,應依檢察官的了解而定。

施茂林表示,兩岸交流事務為陸委會所主管業務,法務部只針對是否衍生刑責等問題,提供意見。對於江丙坤訪問中國並達成共識,台灣高檢署已接獲民眾告發,正由高檢署簽分他字案了解當中,同時由偵辦檢察官依據了解的狀況,進行適用法條的研究。

施茂林說,刑法第一一三條明訂私與外國訂約罪,須論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約定,就是雙方合意,共識或沒有文字的共識,也屬於雙方合意。

施茂林也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若私人到中國進行單純的訪問,未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應該沒有問題。

法務部政次兼發言人湯金全昨日表示,高檢署已分案由檢察官朱家崎偵辦,有無必要傳訊江丙坤等相關人士到案調查,由高檢署承辦檢察官朱家崎決定,法務部避免介入個案,故不便表示意見;唯據悉,檢察高層認為,為查明案情,傳訊江丙坤等有關人士有其必要性。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與中國官員達成十點共識的做法,行政院長謝長廷昨日強調,三二六遊行台灣民間蓄積的強烈民意,以及國際對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施加的壓力,都被江丙坤的中國行「瞬間抵銷」。

他說,兩岸交流應遵守現行法令規定,政府立場堅定而明確,若有違反,必依法處理,「立法可以從寬,執法務必從嚴」。

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表示,政府會依法處理江丙坤赴中事件,也希望連宋「爭寵」的行為,可以藉此得到紓解;對於國民黨主席連戰指政府查辦江丙坤會在國際上鬧笑話,卓榮泰強調,政府依法行政,現行法律規定,全體國民都必須遵守,連戰可以對北京開玩笑,但不能對台灣人民及國內的法律開玩笑。

卓榮泰說,行政院不是司法、調查機關,但就法界的觀點,江丙坤中國行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私與外國訂約罪」,還有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也有相關規定,檢調單位會依法律規定及事實認定去處理。

他說,刑法所稱的「外國」,依法界解釋,只要「非中華民國政府」都算外國政府;民法上對於「約定」,也不限於文字或口頭,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屬於「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就算約定,不必然要形諸文字。

有關江丙坤的行為,卓榮泰表示,法界有意見,有民眾主動告發,司法檢察系統會依照事實認定及法律的規定處理。

對於連宋打算訪問中國,卓榮泰指出,若僅止於個人觀光,政府不會有任何阻撓;但若涉及國家主權、政府政策或公權力的行使,就必須先經政府允許及授權,否則不僅不具任何效力,政府也會就具體案例參酌法界意見處理。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副主席、立委江丙坤與中國大陸達成十項共識可能遭法辦,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杰昨天率多位黨籍立委聲援江丙坤,並宣布黨團將另外再組團赴中國訪問,看看民進黨政府是否也要法辦訪問團的立委。

陳杰指出,民進黨政府擬以觸犯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來扣江丙坤「紅帽子」,但中華民國憲法並未規定中國是所謂的外國,日前江丙坤率團訪問中國,雖與中國方面達成十項共識,但看不出此舉有違法的問題。

儘管江丙坤訪中引發不小的爭議,國民黨訪中熱潮並未降溫,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將組團於下旬訪問中國外,陳杰指出,他將另以黨團名義,於4月底組團赴中國洽談農產品、貨運便捷化、三通等相關事宜,如果民進黨政府有意見,乾脆將大家都抓起來。

昨天也有十餘位黨籍立委為江丙坤抱屈,並到江丙坤立院辦公室獻花打氣,江丙坤指出,他與中國達成的十點共識,只是意願的表達,已兼顧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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