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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六日電)台灣行政院今天通過「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修正草案,刪除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並錄存規定,確保人權與隱私。
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表示,由於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法案屆期不連續,因此這項修正草案原案重送。
行政院指出,戶籍法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增訂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之人民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立法目的在建立全民指紋資料檔,以確認個人身分,並可應用於確認失智民眾、路倒病人或無名屍體之身分。
但指紋資料檔之建立,有很多重大爭議,包括全民指紋資料檔之建立,對司法警察機關偵查案件雖有某種程度的助益,但以今日犯罪型態已逐漸轉變為智慧型,犯罪行為人於犯罪現場留下可資辨識指紋的情況,已大幅減少,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是否能達成預防犯罪目的,令人存疑。
此外,只為偵查少數刑事案件或辨識少數無名屍體、路倒病人等身分之便利,就強制要求十四歲以上之人民在領取國民身分證時均應捺指紋,在目的與手段間似乎不成比例。
同時,戶籍法對於錄存指紋資料之使用目的及範圍,沒有明確規定,極易引起民眾對其資料外流或被不當使用之疑慮。
目前世界上僅有零星國家要求全民捺指紋,一般重視人權之先進國家均無類此規定,行政院認為,實施恐引起國際上對我國人權水準之負面評價,因此提出修正,刪除按捺指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