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公有設施因設置管理欠缺傷人應國賠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大型公園發現遊具存在許多潛在危險,消基會指出,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導致民眾身體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過去就曾有兒童由鞦韆上摔落水泥地面,傷成植物人,家屬認定管理有缺失,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結果國賠新台幣九百六十萬元。
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執行長、消基會日常用品委員黃獻平指出,兒童因公園遊戲器材發生意外事故案例一再發生,像是過去曾發生攀爬架上繩索的移動,造成兒童頭部被繩索勒住、鞦韆上鏈條間距超過標準,結果將兒童手指切斷等案例。
遊戲器材缺乏防衝撞設施也是一大問題,黃獻平說,九十年發生一名學童由鞦韆上摔落水泥地面,頭部重傷成植物人,家屬認定鞦韆設施管理有缺失,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
去年一名學童放學後至公園乘坐搖椅不慎跌落,被擺盪的搖椅壓迫頭顱及顏面骨。黃獻平說,使用搖椅時兩手應抓住搖椅扶手,且設置搖椅底部與地面距離應超過幼兒躺下的高度四十公分以上。
黃獻平提醒,家長幫兒童挑選戶外遊戲場所時,應看清楚兒童遊具使用說明、年齡、體重限制,以及是否有負責管理、維修單位連絡方式,並確認遊戲設施地面狀況,以避免可能的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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