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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庭解除戒具納e化管理 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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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三日電)台灣司法院為了解各級法院對刑事案件被告出庭,是否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確實解除戒具,最近決定利用各法院現有數位錄音系統記錄開庭情形,並從四月起納入e 化報表系統,除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人權保障。

司法院表示,刑事訴訟法新制施行迄今,各級法院已利用法庭數位錄音電腦系統,了解檢察官、辯護人、自訴代理人、少年輔佐人到庭執行職務情形,提供各法院首長參考。

司法院指出,由於有民眾反映法院開庭時,對施用手銬、腳鐐的借提刑事被告,仍有少數個案未確實解除戒具,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但得令人看守」規定。

司法院強調,為落實人權保障精神,決定將此項管理項目新增電腦系統,一併登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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