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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驚爆點 最高獎金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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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鑑於地下爆竹工廠一再發生意外釀成悲劇,消防署擬「化被動為主動」,除加強查緝非法爆竹煙火,提高民眾檢舉獎金到五十萬元外,也將修法加重肇事業者的刑責,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

消防署上個月通過「獎勵民眾檢舉非法爆竹實施要點」,規定只要民眾檢舉非法爆竹煙火經查獲者,不管是成品、半成品或是原料,都會按市價估價,發給四分之一市價的檢舉獎金,獎金如超過五十萬元,以五十萬元計,如未達一萬元,則以一萬元計。

這筆經費支出,原則上將由各縣市受理檢舉的消防機關核發,如該單位未編列預算或預算已用完者,可向消防署申請核撥補助。

另外,九十二年公佈施行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明訂業者未經許可製造爆竹煙火,將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金,由於仍有不少業者心存僥倖,消防署在修正草案中,增列:非法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死傷之加重刑責規定,將處無期徒刑及併科兩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署也將從下游販賣的商家著手,宣布將從7月1日起,全面取締無檢驗認可的爆竹煙火,屆時商家只要販賣無標示認可的爆竹,除沒入銷毀外,另將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的罰鍰。

事實上,就算是合法的爆竹工廠,也不一定就與安全畫上等號,目前消防署核可的十四家爆竹工廠,也曾發生死傷慘重的爆炸意外,如九十二年11月,苗栗巨豐爆竹煙火工廠發生爆炸,造成五死、十四傷的重大慘劇。

消防署呼籲,即使所有硬體設施都依規定設置,但業者及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更需要普遍提升,畢竟在歷次的意外事故中,「人禍」還是發生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操作程序務求遵循標準化作業,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護機制,才不會讓憾事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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