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腐敗案查不到省級 審計署氣壞作無聲抗議?
【大紀元4月28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陳穎慈4月28日撰文)香港──中國國家審計署近日高調指出,在去年審計署公布了雲南大姚滯留或挪用近1億元(人民幣,下同)地震救災資金後,只有縣級官員受到查處。有分析認為,這次事件涉及官員48名,數目眾多,雲南的省級官員不是監督不力,就是可能涉及腐敗。該案現時只能查處到縣級官員,中間可謂是疑點重重。
中國國家審計署4月27日在其官方網站最顯著位置張貼了“一號文件”-“雲南省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審計結果”,該文件指出,在去年審計署公布了雲南大姚滯留挪用的金額近1億元後,有48名縣級官員受查處,不過,雲南省級官員,卻沒有人因為“監督不力”或“涉及腐敗”而下台。
雲南大姚於2003 年7月21日及10月16日相繼發生了里氏6.2級和6.1級地震。大姚地震發生後,雲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兩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災資金 3.6億元,當中1.2億元是中央政府下撥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審計署於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對救災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後發現,近1億元救災資金被滯留挪用。即是說,中央撥出的1.2億元之中,接近8成未能用於災民身上。
其實,早於2004年6月,審計署已經發表有關審計報告。根據《中國青年報》2004年6月28日的報道,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於2004年6月 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卻點名指出:“2003年雲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中,截至2004年3月,中央財政下撥的1.2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仍有5174萬元滯留在縣級財政;有關部門擠佔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主要用於平衡預算、興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開支等。”
當時的報道指:“對已查實的被指有關部門和鄉政府擠佔挪用的3,086萬元資金,全部收回,用於恢復建設項目。姚縣已對涉案人員進行了“嚴肅查處”,該縣曇華鄉原副鄉長李如林嚴重以權謀私、失職,已給予開除黨籍和撤銷副鄉長職務的處分,並取消其違規參加 統建親屬的入住資格;該鄉黨委書記、鄉長、鄉紀委書記和其他涉案的鄉村幹部共10名違紀人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黨內警告等處分。”
有一點值得留意的是,由於2003年的雲南大地震波及2個自治州及麗江市的9個縣,受災範圍廣泛,當中負責救災的官員很多,而今次涉及滯留挪用金額是中央撥出救災資金的8成,不禁令人懷疑,這次應該是有組織的集團式犯罪;甚至有評論以為,雲南省政府要不就是監督不力,要不就是事件的同謀。今次是否有更高級的官員需要下馬,實在值得深思。
去年受到處分的官員,只限於鄉級官員,而今次處分的官員則是縣級官員,與去年的處分相比,受到處分的官員級別只是稍稍提高一點,以今次涉及滯留挪用金額高達1億元來說,涉及的官員,似乎應該還有更多更高級的官員。
其實,在這份審計報告之中,也能找到一些端倪,以示審計署對雲南省政府的不滿。
審計報告中指出,在兩次地震中負責接收救災資金3.6億元的,是雲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審計報告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這一個分項上,亦提到雲南省政府的責任:“至 2004年3月31日,雲南省省級財政部門雖將資金下撥,但由於雲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未及時批復“10.16”恢復重建計畫,致使5,174萬元滯留於縣級 財政部門。”
另外,審查報告又指出:“省、州(市)、縣部分財政、民政、建設、教育、衛生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存在擠佔挪用救災資金問題。”當中涉及金額高達4,111萬元。
審計署文件清楚顯示,雲南省政府在監管地方調度救災資金時,要負上一定的政治責任。在審計報告第三項“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中提到:“要求雲南省督促相關縣在規定時間內撥付到災民手中;對救災專案申報不實獲取救災專案建設資金問題,要求雲南省負責收回所獲取資金,重新安排用於災區群眾的補助,對相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 人員的責任;對擠佔挪用救災資金問題,要求雲南省追回被擠佔挪用的資金,並建議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兩個縣級統建點的建設標準偏高,資金存在缺口等問題,要求雲南省提出整改意見,並將處理結果專題函告審計署...進一步完善救災資金的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災害救助標準;完善監督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雖然審計署在在表露出對雲南省政府的不滿,但是,無奈今次事件仍然未有任何省級官員因此而下馬。
今次的審計報告不但令人憶起2003年的雲南大地震,同時也想起當年地震發生後4天,即7月25日,西班牙足球隊皇家馬德里(下稱“皇馬”)到訪雲南省昆明市,昆明市政府對他們熱情招待,距昆明市180公里的大姚縣的受災災民,實在百般滋味在心頭。
那次的活動,本來是雲南紅塔集團與皇馬之間的商業行為,昆明市政府卻親自出面招待,昆明市的豪華迎送,豪宴及“榮譽市民”的款待,並且曾經說:“今後無論是皇馬俱樂部官員,還是教練、球員到雲南,都將享受全程免費接待”等等,種種極高禮遇,都與其附近的大姚地震災民情況形成強烈的反差。
審計署首次公佈“雲南省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審計結果”的結果,只是令11個鄉級官員受到處分,今次已經是第二次公佈相同的審計報告,結果是令一些縣級官員遭到處分,但是,縱觀整個審計報告內容,審計署指出今次事件的責任在雲南省政府。迄今為止,雲南省級官員沒有一個需要為事件下馬,這或許是審計署感到不憤而要再一次向外界公佈這份審計報告的原因。(//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