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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擴大募兵 未來女性也可從軍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七日電)為符合台灣兵役政策朝向「募兵為主」,行政院今天通過「兵役法」四十七、四十八條修正草案、「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擴大募兵來源,未來凡年滿十八歲、高中職畢業的男女性,包括應屆畢業生及後備役士兵,都可報考志願役士兵。

草案規定,在營服役及後備役再入營人員,必須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後,才能服志願役;志願役役期不得少於三年;但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記兩大過以上,經考核不適合服役者,將廢止志願士兵身分,以達留優汰劣的目標,維持國軍戰力。

有關志願士兵的待遇,草案規定將比照軍、士官分級,以俸點方式計算,月薪至少近新台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