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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七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菸品、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的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之文字及標示;包括國人熟知的「長壽」、MILD SEVEN等香菸,在立法通過一年後必須改名。
為配合健保多元微調方案,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也特別納入菸品健康捐,將增加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每單位均增五百元,即每包菸由五元漲為十元。行政院長謝長廷並指示,未來菸品健康捐應依菸價比例徵收,不再是齊頭式平等。 草案第六條明定,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文字及標示。因此未來包括長壽菸、MILD SEVEN(七星淡菸)等,將面臨改名。
為順應全球菸品管制趨勢,草案擴大管制菸品廣告及贊助,包括雜誌、網路、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方式宣傳,或以菸品品牌名稱為宣傳,或舉辦演唱、體育、演講會等公益活動之行銷宣傳均禁止。
此外禁菸場所擴大範圍到大專院校,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視聽歌唱業、資訊休閒業、其他公眾休閒娛樂室內場所,及多人共用室內工作場所(辦公大樓)等,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者,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兩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五年內經三次處罰者,並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違者處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違反營業場所不得供應菸品,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