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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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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七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提「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修正案」,現行所有寺廟附設納骨塔、公墓設施等,將就地合法,不過,不得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也不得拆除重建。

  民國九十一年公布實施的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條例公布施行前,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五年以上的公私立公墓、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但應在二年內符合條例規定。

  列席備詢的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考量寺院、宮廟、教會附設納骨塔有其歷史因素,且寺廟建築用地與殯葬設施用地不相容,實際上難符合殯葬及土地使用相關規範,地方政府如依殯葬管理條例處理,執行上有困難,甚至產生重大社會問題。

  黃昭順(不分區)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的寺院、宮廟與宗教團體所屬的公墓、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修建,並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

  簡太郎說,黃昭順所提修正案,是上屆會期朝野協商通過的版本,朝野黨團具有共識,在有條件的情形下,可合理解決寺廟附設納骨塔既有問題。

  另外,民進黨籍立委邱創進(彰化縣)提案,對生前契約業者,將財產交付信託後,限制其部份投資範圍;消費者在簽訂契約十四天之內,得以書面解除契約。由於還有爭議,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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