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建檔對象 台政院猶豫不決
【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於落實請領身分證須捺印指紋的現行規定,台行政院態度再次「轉轉轉」,不但對是否購買比對、分析指紋的設備改持保留態度,對於須捺印指紋的對象,也出現內政部、政院法規會不同調。
內政部認為凡年滿十四歲的一千八百萬國民均應捺印指紋,但法規會則主張對象應僅限首次請領身分證,一、二十萬名年滿十四歲的國民,最終版本仍待謝揆裁示。
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說,這個案子非常敏感,爭議很多,單是在行政院就進進出出好幾次,第一次包含指紋錄存及比對分析的五億五千餘萬元提案,謝揆批示「依現行法令辦理」;後來內政部又「從嚴解釋」,只採購活體掃描機及電腦錄存設備的一億二千餘萬元提案,但目前謝揆尚未批示。
對於內政部為何在謝揆已裁准提案後又重擬提案,卓榮泰無法說明原因,僅表示「謹慎一點總是比較好」,且該案還在行政院內,應該要等一段時間「讓院長思考一下」。
卓榮泰表示,包括所需經費、實施對象,謝揆至今都未做最後批示,但為配合採購活體掃描機錄印指紋的必要準備,五月將會先公告招標採購活體掃描機。
若依政院法規會的邏輯,七月全面換發身分證作業時,根本不須捺印指紋,與行政院指紋機採購作業一定會趕在七月前完成的保證,顯然互相矛盾。
至於指紋錄印後如何運用,卓榮泰表示,指紋運用的條件、程序、程度,將來應訂定一套「更完整的方案」,前陣子行政院已送立法院修法,希望刪除捺印指紋規定,所以現在不便說明太多,以免立委以「已有完整的捺印指紋準備」而不願修法。
但他也強調,除非是立委質詢首長,首長就不得不說明,也就是「立委問了就得說,否則就不能先說」,「這就是為何要選立委」,因為有些事只有立委問了才能說。
依內政部擬訂的「十四歲以上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捺印指紋計畫書」,七月全面換發身分證時,一千八百萬年滿十四歲的國民,都須依法配合捺印指紋;但法規會主張,戶籍法規定「請領」身分證才要捺印指紋,「換發」或「補發」身分證,並不在須捺印指紋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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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建檔 亡命之徒難遁形
記者王瑞德特稿
偽造證件是治安亂源,許多刑案、民事糾紛,以及中國偷渡犯冒名潛伏台灣,問題都出在偽造證件。
在台灣,若能針對人身三大證件:身分證、駕照和護照,在申請和補發時,一併以建檔指紋比對管制,將有效杜絕變造證件、偽造護照,一舉阻絕中國的偷渡犯利用此一管道暢行無阻進出台灣,迫使黑道槍擊要犯等亡命之徒「另覓管道」。
資深警探指出,全民指紋建檔不應該「備而不用」,若儲存一堆資料而不准比對,豈非浪費民脂民膏、拿全民的權益開玩笑?
打擊犯罪的專家指出,指紋建檔攸關國家社會安定,為了保障好人、打擊壞人,除了應運用在一般刑案偵辦比對外,應該進一步運用在駕照、護照和身分證的辨識上。
不少民眾若未隨身攜帶身分證,遇有查核時就出示駕照,但因換發或補發駕照時,監理單位均缺乏科學辨識能力,駕照真假亦有可疑,若能擴大指紋建檔功能,則可進一步查明補發駕駛的真實身分,避免冒名頂替。
至於護照,雖然外交部已全面加強防偽功能,但歹徒更厲害,乾脆持用偽變造身分證,直接申請護照,等於是用「假身分證」請領到「真護照」,一勞永逸。
若被冒用人已申請過護照,為避免重複申請被察覺,就先冒名向警察機關登記護照遺失,接著就可向外交部申請補發。
目前作法為求便民,開放民眾可以親自或派委託人和旅行社持委任書前往警察機關辦理護照遺失手續,由於變造證件往往維妙維肖,連警察機關和外交部也上當,而補發全新的護照供人蛇集團使用,公開進出台灣如入無人之境。
此一管道目前也由縱橫海峽兩岸的黑道要犯、亡命之徒使用,連「獵龍專案」目標張錫銘也曾傳出想購買變造證件,光明正大搭機逃亡的「構想」;另一名逃往海外的黑道大哥,也曾遭警方查獲其手下擁有多張難以分辨真假的變造身分證,正想替大哥申請合法護照,偷偷潛返台灣。
如果能在申請或補發護照時,一併要求民眾應進行指紋辨識,因之前申領身分證時已進行指紋建檔,相關單位利用內部電腦進行比對,則可在第一時間之內立刻查明,護照申請人和補發人究竟是「本尊」還是假冒的「分身」?使這一群「隱形人」無法成為台灣治安的死角。
對相關機關而言,購買相關儀器事實上並不需要多少經費,但是對全民社會成本來說,獲益甚大,指紋建檔如果能進一步和警方配合,對偵辦刑案、遏阻犯罪絕對有相當大的助益;指紋建檔重在嚴格管理、避免外洩,但是我們總不能因為可能有歹徒搶槍,就禁止員警配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