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中: 治安政策勿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治安政策應長期規劃
【大紀元4月25日訊】日前據媒體報導,警政署最近提出交通警察支援治安計畫,考慮挪撥全國三分之一約一千五百名的交通警察,改投入治安勤務,以快速增補可用警力方式,全力拼治安。並預定六月份實施。然而,此一措施起步後,未來成效是否將如警政當局原所規劃之效益?其可行性如何?皆有重新評估及再商討之空間。
據知名之犯罪學家Hirschi和 Gottfredson所提之「犯罪共通性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中,曾提及凡具低自我控制特徵者,不僅易從事犯罪行為,且其他與犯罪行為類似的偏差行為(如過度吸煙、酗酒、飲食失調、藥物濫用等)和各種意外事故(如喜開快車、車禍肇事等)發生頻率均較高,而此一高度關聯現象即為「問題行為症候群」簡稱PBS),意味各種問題行為極易出現在同一行人身上。本理論亦得到許多實證之支援;這也就是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在整頓紐約治安時,首先整頓交通秩序。而在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破天荒的逮到為數不少的通緝犯。因為依照上述理論所言,習於作奸犯科之人,也容易渺視法規,更難於遵守所謂的交通規則。因此警政署擬調用全國的交通警察,改執行治安巡邏等勤務之措施,是否符合犯罪抗制原理,實有可議之處。
綜而言之,拼治安實應有一整體的犯罪預防策略,最重要的是要長期耕耘,研擬策略過程中更應兼顧理論及實務,與社會脈動、社會穩定及民意之真正需求,並作多面向、詳實縝密的評估。而非僅是因應短期迫切之需,而忽略長期之效益呈現,造成支援治安之計畫雖立意甚佳,反而不易有治安改善之効果,終致招惹民怨。
作者為經濟部研發會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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