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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控整合行銷 客戶有權拒絕

【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隨著金控公司相繼成立,銀行透過金控內部之資訊共享,大搞整合行銷的情況日益普遍,對消費者來說,雖獲得單站服務之便利,但也備受干擾,甚至蒙受不當行銷之風險。

過去金融機構非常單純,銀行就是銀行、證券歸證券、保險只是保險、票券公司只做票券業務;在金控公司開放成立後,目前國內已有14家金控公司在市場上進行競爭,同一家控股公司當中可能內含銀行、證券、保險,甚至部份還有票券公司。

資料互通 看客戶意願

於是原本業務不相統屬的銀行與保險、證券、票券,卻因同屬一家金控公司,銀行可能將存放款客戶名單交給同一金控公司的保險公司推銷保險、銀行也可以在櫃檯上陳列保險商品;進行「共同行銷」。

銀行局官員說,金融機構之間能不能將客戶資料交給關係企業使用,完全取決於消費者意願;自94年1月1日起,民眾與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之子公司首次往來時,銀行必須準備契約供客戶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提供資料作為共同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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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張先生在某家同時具有銀行、保險公司的金控公司辦理信用卡,某一天突然接到該金控旗下保險公司以電話推銷居家火險,這就代表這家金控公司已將張先生的個人資料,交給旗下子公司作「共同行銷」。

誤填聲明書 可要求終止

金融機構共同行銷對於消費者來說,可能多了一個購買金融商品的管道,但同時也可能使自己暴露於銀行不當行銷的潛在危機當中,因此金管會對於金控公司是否能運用客戶資料供旗下所有子公司作共同行銷,訂有詳細規範。

銀行局提醒民眾,這項契約聲明書會區分為只同意業者使用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等),或者連同帳務、信用、投資及保險等其他個人資料也同意由業者使用。

最重要的是,這份同意書必須經由民眾自己簽名才能生效。萬一當初誤填聲明書,同意金控公司使用個人資料進行共同行銷,事後卻覺得不妥,銀行局提醒民眾,對於銀行整合行銷,你有權利拒絕,可向銀要求終止整合行銷之客戶資料分享。 (//www.dajiyuan.com)